厂房拆迁律师:执法局认定厂房违章建筑是否存在明显程序违法?
以案说法:本案中,赣州市某木材加工厂和赣州市某家具材料有限公司自2004年起与赣州市某研究所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场地自建厂房从事生产经营。2017年,景先生与李先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景先生租赁部分厂房用于家具生产经营。2018年5月28日,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城管局)向赣州市某家具材料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将两公司厂房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限期自行拆除。木材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和家具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先生认为该通知书侵犯其合法权利,遂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桑兆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维权。
京平律师桑兆玉律师介入后,指导两位法定代表人向赣州市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驳回。随后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裁定撤销某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并指令继续审理。在庭审中,京平律师指出被告某城管局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程序违法,主要事实认定不清,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送达通知书时向行政相对人告知了诉权。最终,某县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确认某城管局2018年5月28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城管局执法程序问题
被告某城管局向赣州市某家具材料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将两公司厂房认定为违章建筑。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经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同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本案中,某城管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向行政相对人告知了诉权,其执法程序存在明显违法之处。
2、法院审理过程中的波折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两位法定代表人向赣州市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某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这显示出在案件初期,法院可能对案件的认识存在偏差或者对当事人的诉求未能充分理解。
随后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某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某县法院继续审理。这一过程体现了上级法院对案件的审慎审查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视,也凸显了本案在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上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审理。
3、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对于木材加工厂和家具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和景先生来说,城管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产经营和财产权益。如果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限期拆除,将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他们辗转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维权,也反映出当事人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不当执法行为时,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的决心和努力。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在接到当事人委托后,京平拆迁律师迅速分析案情,指导两位法定代表人向赣州市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某县人民法院驳回了起诉,但律师团队对此结果早有预期,并果断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在上诉过程中,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某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某县法院继续审理。这一阶段性的胜利为后续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后,在庭审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经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同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本案中,被告某城管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向行政相对人告知了诉权。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强调某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程序违法、主要事实认定不清。最终,某县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某城管局2018年5月28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本案律师:
桑兆玉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2010年开始执业,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2019年度胜诉先锋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桑兆玉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房屋买卖纠纷领域的法律业务,业务遍及全国21个省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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