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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迁律师:合法房屋遭遇强拆如何确定拆迁程序的合法性?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0-12
 
违建拆迁律师:合法房屋遭遇强拆如何确定拆迁程序的合法性?
 
以案说法:万女士通过合法继承取得村里房屋所有权且有分家析产。其父亲 1992 年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建房,母亲在 2013 年又修建了房屋和牛棚。2018 年某镇政府向杨女士、万先生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后建的房屋和牛棚是违章建筑并限期拆除。同年 10 月,某镇政府强拆了土地使用证上的建筑以及后建的房屋和牛棚。
 
京平律师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刘春兴律师介入后指导杨先生、万女士向县法院起诉某镇政府强拆违法,理由是某镇政府无主体资格且以拆违代拆迁。一审法院支持了万女士一方,确认某镇政府强拆违法。某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二审中辩称万女士无诉讼主体资格并补充提交证据,但未被法院采纳。京平律师指出镇政府强拆未按法定程序,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报请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拆,应确认违法。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某镇政府上诉。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拆迁程序合法性问题
 
某镇政府在未与杨先生、万女士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向市、县报请作出补偿决定,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对万女士的房屋进行拆除,严重违反了法定拆迁程序。
 
行政机关拆除建筑应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拆除,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才能由行政机关强拆。而某镇政府在这一程序上也存在明显缺失。
 
2、主体资格争议问题
 
京平律师以某镇政府没有主体资格为由提起诉讼,质疑某镇政府是否有权进行强拆行为。
 
庭审过程中,某镇政府辩称万女士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双方在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上存在争议。
 
3、证据采纳问题
 
二审中某镇政府补充提交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作为新证据,但未被法院采纳,凸显出该证据可能存在与案件关联性不足或不符合证据要求等问题。
 
4、以拆违代拆迁问题
 
某镇政府以拆除万女士违章建筑房屋之名,强拆了所有房屋,包括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合法建筑,名为违章建筑拆除实为拆迁,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1、诉讼策略方面
 
明确诉讼方向
 
指导杨先生、万女士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精准地以某镇政府没有主体资格为由,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将焦点集中在某镇政府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这一关键问题上,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点明强拆实质
 
明确指出某镇政府以拆除违章建筑之名行拆迁之实,揭示其真实目的,使法院能够清晰认识到案件背后的本质问题,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案件性质。
 
2、证据与法律依据方面
 
依据法律规定阐述违法点
 
强调合法与违章建筑都应依法拆除的程序。指出某镇政府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报请作出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实施强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让法院清楚认识到某镇政府行为的违法之处。
 
3、应对政府上诉方面
 
反驳政府辩解
 
在庭审中,针对某镇政府辩称万女士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一说法,运用法律知识和事实依据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对于某镇政府二审补充提交的未被法院采纳的新证据,律师也积极应对,强调证据的不合理性以及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不符之处,巩固一审成果,最终赢得二审判决。
 
本案律师:
 
傅增强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同等学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
 
辛晋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从业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辛晋敬律师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都能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做到了执业以来当事人零差评的执业记录。以认真严谨、全心全意服务当事人的态度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刘春兴律师:博士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第23届北京市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美国)法律进化分析学会会员。2000年通过中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房屋拆迁、城市更新、违建拆除和土地征收等领域的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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