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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律师:石料厂因拆迁停产却有不明人员违规施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0-23

公司拆迁律师:石料厂因拆迁停产却有不明人员违规施工怎么办?
 
以案说法:孙先生、周先生和季先生在济南市某街道办某路以南、某村西南角靠近山坡处承包建有石料厂,后因济南市规划调整生产中断。2018 年左右,他们发现有不明人员在该区域施工,现场未看到施工许可信息,要求出示也未得到回应。于是在京平律师事务所桑兆玉律师的帮助下,孙先生等三人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济南市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获悉涉案土地尚未征收且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属于非建设用地,认定施工行为违法。随后他们向某区城管局申请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某区城管局以申请事项不在其职权范围内为由未查处并转到某街道办。孙先生等三人在律师指导下向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京平律师指出涉案土地情况及施工行为违法,论证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职权属于某区城管局,法院采纳观点,认定某区城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判决责令其对违法施工行为立案调查。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施工行为合法性存疑
 
孙先生等三人在济南市某街道办某路以南、某村西南角靠近山坡处承包建有石料厂,后因规划调整生产中断。2018 年左右发现有不明人员在该区域施工,现场未看到任何施工许可信息,且要求出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得到正面回应。通过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济南市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涉案土地尚未征收且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属于非建设用地,由此认定目前在涉案土地上进行的施工行为属于违法施工行为。
 
2、某区城管局职责认定
 
孙先生等三人向某区城管局申请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某区城管局以申请事项不在其职权范围内为由,未对违法施工行为予以查处并转到某街道办。而京平拆迁律师指出,依据济南市关于行政权力清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规定,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对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是某区城管局的职责。
 
3、某区城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
 
某区城管局未依照孙先生等三人的申请对违法施工行为予以查处,违反了法律规定。经法院调查,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定某区城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责令某区城管局对上述违法施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律师指导孙先生等三人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获悉涉案土地尚未征收的事实;又向济南市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涉案土地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属于非建设用地,从而认定目前在涉案土地上进行的施工行为属于违法施工行为。
 
接着,律师指导孙先生等三人向某区城管局申请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当某区城管局以申请事项不在其职权范围内为由未查处并声称已将申请转到负责查处的某街道办后,律师并未气馁,而是在专业指导下,让孙先生等三人就某区城管局的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行为向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律师一方面指出涉案土地属于非建设用地且尚未征收,在该土地上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确系违法施工行为;另一方面,就双方争议焦点即查处上述违法施工行为的职权是否属于某区城管局发表观点并进行充分论证。律师依据济南市关于行政权力清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问题的规定,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在某区查处上述违法施工行为属于某区城管局的职责。
 
最终,经过调查,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某区城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责令某区城管局对上述违法施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本案律师:
 
桑兆玉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2010年开始执业,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2019年度胜诉先锋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桑兆玉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房屋买卖纠纷领域的法律业务,业务遍及全国21个省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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