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迁律师:房屋征收被定性违建拆迁方强拆程序违法怎么办?
以案说法:马先生等二人为宿迁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因工程项目建设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他们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征收实施方案》后,认为该方案存在违法之处,损害自身权益,遂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现昭律师进行维权。京平律师指导马先生等二人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指出某管委会在集体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前先行启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程序不合法,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征收实施方案》广泛听取拆迁户意见,违反程序正当原则,应依法撤销该方案。最终,宿迁市人民政府虽支持京平律师观点,但鉴于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已基本完成且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撤销方案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作出确认《征收实施方案》违法的复议决定。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征收程序合法性问题
土地性质与征收程序不符:某管委会在集体土地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前,就先行启动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程序。这一行为违反了土地征收的正常程序规定,可能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如果在集体土地未完成国有化转变的情况下进行房屋征收,可能会在补偿标准、征收依据等方面出现问题,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缺乏公众意见听取环节:在复议过程中,某管委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征收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过拆迁户的意见。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时,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户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其意见对于征收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某管委会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的法律原则,可能导致征收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无法充分反映被征收人的诉求。
2、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确认违法的考量因素:宿迁市人民政府在审查过程中,虽然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关于《征收实施方案》违法的观点,但鉴于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已基本完成,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进行,撤销该《征收实施方案》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这体现了在行政决策中,需要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需要确保公共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后续影响与解决方案:虽然确认了《征收实施方案》违法,但由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不能直接撤销该方案。这就需要政府在后续的工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征收过程中的违法之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通过调整补偿标准、提供更好的安置方案等方式,来缓解被征收人的不满情绪,同时确保公共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本案的问题重点在于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这也为类似的房屋征收案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示。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1、准确把握法律依据
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马先生等二人面临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们发现某管委会在集体土地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前先行启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程序,这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准确地找出了被申请人行为中的违法之处,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指出程序违法问题
除了实体法律问题,律师还关注到程序方面的违法情况。在复议过程中,律师指出某管委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征收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过拆迁户的意见,违反了程序正当的法律原则。这一主张进一步强化了申请人的诉求,使被申请人在程序上也陷入了被动。
3、精心指导行政复议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指导马先生等二人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律师详细地准备了复议申请材料,清晰地阐述了被申请人的违法之处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在复议过程中,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有力地陈述观点,为申请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复议结果。
综上所述,律师通过准确把握法律依据、指出程序违法问题以及精心指导行政复议等多方面的努力,最终为马先生等二人赢得了纠纷,使宿迁市人民政府确认某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实施方案》违法。
本案律师:
赵现昭律师:2005年求学于川蜀大地,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完成律师实习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3年10月份,加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团队,专业从事拆迁领域的案件,专心致力于城区改造建设、农村土地拆迁安置、企业征收补偿、“违章建筑”拆迁、行政争议纠纷等方向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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