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律师:房屋拆迁过程中公开征地信息存在问题怎么办?
以案说法:陈先生等6人是申请人,代理律师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霞律师、蔡晓仪律师、辛成律师。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温州市某区城中村改造,2020年5月12日陈先生等6人向某街道办申请公开此次建设用地中其他7人房屋拆迁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书(明确门牌号)。2020年6月18日街道办答复,7人中4人的协议书信息不存在,3人不予公开。陈先生等6人在律师指导下请求撤销该答复并责令重新答复。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以同类判决为参照请求撤销并重做。街道办辩称因涉及第三方利益,向7人发征求意见告知书,4人不同意公开且街道办认为不公开不影响公共利益,检索后作出原答复。京平律师指出街道办有处理信息公开申请职责,虽涉及第三方权益,但不公开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时行政机关可决定公开,涉及隐私可区分处理,本案拆迁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协议利于拆迁户监督且隐私可处理,原答复不合法。复议机关支持京平律师观点,撤销街道办的信息公开答复函,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问题要积极咨询律师制定策略。
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信息公开申请与答复问题:陈先生等6人向某街道办申请公开7人房屋拆迁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书,街道办答复7人中4人的协议书信息不存在、3人不予公开,申请人请求撤销该答复并责令重新答复。
街道办的行为依据及合理性:街道办辩称因涉及第三方利益,征求第三方意见后,根据第三方反馈和对公共利益影响的判断作出答复。
信息公开的法律适用与权衡:京平拆迁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对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申请,在可能影响公共利益及可区分处理隐私的情况下,应合理决定是否公开。本案中拆迁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协议有利于拆迁户互相监督,街道办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首先,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参照同类型判决结果(均判决予以公开),提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答复并重做。
其次,针对被申请人辩称因涉及第三方利益、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认为不公开不影响公共利益才作出当前答复的情况,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被申请人有受理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职责。对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情况,如果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行政机关可以决定公开,涉及隐私的可区分处理。
在本案中,虽然第三方7人不同意公开,但此次拆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协议有利于拆迁户互相监督,并且隐私部分可作区分处理,从而有力地论证了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不合法。最终,复议机关认可了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律师一方,撤销了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答复函,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本案律师:
李霞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行政法。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曾在清华控股集团下某咨询企业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多年,熟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企业法律风险规避,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查、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方面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蔡晓仪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蔡晓仪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应用能力突出,在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十分重视案例研究,曾参与编写《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实务教程》、《案例民法学·总论》、《案例合同法学》、《债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等著作。
辛成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扎实,社会经验丰富,办事认真负责。以用心,责任心,恒心,信心,事业心五心之态,以正心诚意之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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