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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律师:房屋征收未达成协议拆迁方违规实施强拆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1-18

城中村拆迁律师:房屋征收未达成协议拆迁方违规实施强拆怎么办?
 
以案说法:2018 年当地政府发布棚户区改造拆迁通告并开展征收工作,当事人一家未与征收方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20 年,征收单位作出《拆迁补偿结果通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两日后房屋被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强拆,致使房屋及屋内财产损毁,当事人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三位当事人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律师介入后分析案件,依据征收单位《情况说明》确定适格被告为某市人民政府,并指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最终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观点,判决确认被告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同时,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执行需依法定程序进行,收到相关决定书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征收未达成补偿协议便实施强拆
 
谭女士、王先生、李女士在陕西省某市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时,当事人一家未与征收方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收到《拆迁补偿结果通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仅两日后,房屋就被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强拆,致使房屋及屋内财产损毁,当事人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2、征收程序存在多处违法违规
 
补偿款存储不合规:征收方对征收补偿款的存储未满足专户储存的法律要求,影响了补偿款的规范管理与保障落实。未进行房屋评估:在涉案《补偿结果通知书》作出前,征收部门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导致补偿缺乏合理依据。
 
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问题:征收方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中载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届满,就实施了强拆行为,剥夺了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救济权利。
 
程序告知缺失:未向原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告知原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听取当事人意见,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侵害了原告在该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3、确定适格被告并通过诉讼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经分析,依据征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确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适格被告为某市人民政府,并指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市政府强拆房屋行为违法。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观点,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代理本案。
 
1、精准分析确定适格被告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详细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根据征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仔细梳理其中的关键信息,从中确定了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适格被告为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为后续准确开展维权诉讼奠定了基础。
 
2、深入剖析征收方违法点
 
律师在对案件整体把控的基础上,着重对征收方的一系列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找出多处违法之处:
 
征收补偿款存储不合规:发现征收方对征收补偿款的存储不满足专户储存的法律要求,这是征收程序中重要的规范环节,征收方未达标则存在明显违法性。
 
未依法进行房屋评估:在涉案《补偿结果通知书》作出前,征收部门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使得补偿缺乏合理依据,违反了正常的征收流程规定。
 
违反行政强制程序规定:征收方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中载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届满,并且在未向原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告知原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就将原告房屋拆除。此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极大地侵害了原告在行政强制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3、有力庭审抗辩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辩称原告负有相关配合义务等观点,京平拆迁律师凭借前期对案件的充分准备以及对征收方违法点的精准把握,有理有据地提出了上述征收方存在的诸多违法问题,清晰、有力地阐述了自身观点,据理力争,让法庭充分认识到征收方行为的违法性。
 
通过以上这些努力,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被告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成功为当事人赢得了此次纠纷。
 
本案律师:
 
宋金玉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十六年的法律服务经验。自2011年开始,宋金玉律师一直从事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董琛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证。董律师先后就职于某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公司业务与税收筹划;家事与财务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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