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平公益基金会管理机构设置
二、京平公益基金会成员的职责
1、全体基金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求真务实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律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对因生活困难而申请援助的同志进行生活、工作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并积极寻找潜在的受援助者。
3、对调查情况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形式和金额。
4、不断完善爱心基金的各项管理工作。
5、因征收拆迁而生活困难者可以向基金会申请援助,基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经济和法律上的援助。
三、京平公益基金的来源及资助对象
(一)基金来源:
1、本律所全体员工的募捐款项。
2、律所从专门的公共资金中划拨。
3、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事及企事业单位的捐助。
(二)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情况者之一可获京平公益基金资助:
1、家庭贫困,并且无其它所获资助,无法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人士。
2、因征收拆迁而生活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维权,经申请符合条件者。
四、京平公益基金资助的监督体制
1、对京平公益基金会成员工作的监督,京平公益基金会成员接受律所同仁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基金组委会工作均具有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2、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年初,基金会须将上年的收支情况以报表的形式公示,接受咨询与监督。若年中支出较多,则就收支情况做适当次数的财务公开。
3、对受资助者的监督,基金会定期汇报受资助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发生须及时公开。
4、在受资助过程中如发现有特意制造假贫困情况,蒙骗基金会,冒领资助金者,基金会将对其严肃处理。
五、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京平律所所有。
六、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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