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即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这是新世纪以来第16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
较之往年的一号文件只部署当年的工作,而今年的一号文件则谋划了今明两年“三农”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有哪些利好信号呢?京平拆迁律师带您了解该文件中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相关的重点内容。
文件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明确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守的底线。同时对此前试点积累的经验,修法逐步推行。针对不同进展程度和敏感程度的改革项目,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重点1 承包地、宅基地确权做好收尾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的基础。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文件指出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
重点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文件指出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相关内容相呼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扫清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碍。意味着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不用经过征收为国有,而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政府将不再是唯一的非农建设用地供应者。
重点3 保障进城农民、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有底线思维,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为进城农民吃下了定心丸,不用担心土地被收回。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期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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