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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城里人不能买农村宅基地建别墅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5-09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意见》中涉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分,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出了具体要求。

  5月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表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核心是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目前这项改革还在部分地区试点,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的路径和时间节点,要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情况和国家统一部署来安排,在修法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耕地改少了、农民利益受损了。重点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还要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要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底线,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红利。

  刘春雨特别指出,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城里人不能买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引起民众热议,登上微博热搜榜,网友对此众说纷纭。

  

  对于农村老百姓而言,更关心的可能是现在生活富裕了,想进城买房定居城市,家里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怎么办?

  《意见》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19年1月1日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实施,其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国家赋予在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农户自愿选择的权利,其可以选择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其土地经营权。当然,农民也可保留自家承包地,闲暇时进城生活,农忙时返乡耕种,既可以享受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也可以体验淳朴的乡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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