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京平拆迁律师的整理,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和现行《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本)相比,有以下变化:
此外,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将有关条款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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