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司法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在促进行政协议纠纷有效化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胡宝岭律师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曾经担任北京市某法院主审法官多年,出版了学术专著《行政合同争议司法审查研究》,在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宪法学相关领域颇有造诣。
此前,胡宝岭律师参与了部分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起草与修改工作,在今日的培训会上,他结合在京平律所办理征地拆迁纠纷案件中遇到的行政协议纠纷等实务问题,重点针对行政协议案件立案、审理、判决等方面提出独到见解。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未能制定统一法律规范对行政协议制度作出规定,这使得新《行政诉讼法》虽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仍然面临着实体法缺失的问题。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关领域立法缺失问题,必将在促进行政协议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道路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实践中,法制社会的不断向前推进,离不开每一个法治工作者的探索与前行。此次,胡宝岭律师参与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以及在京平律所进行的精彩分享,既是京平拆迁律师对于过去实践经验的总结,亦是在学习中前行,有利于京平拆迁律师行政诉讼理论水平的整体提高,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捍卫其合法权益。
新时代,在所有法律从业者的共同努力下,愿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更多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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