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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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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根据上级党委、行政主管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通知精神,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迅速回应,现就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坚定政治站位,坚决服务大局

  律所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全力配合律所做好疫情防控部署工作,及时掌握本所人员情况、实时了解疫情变化。要组织党员同志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杜绝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言论。

  二、全体动员,贯彻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1、防疫工作部署

  京平律所疫情防控工作主要由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以及行政主管主抓,负责制定预案以及突发情况联络名单。建立合伙人分工、联系机制,把全所员工分解到各合伙人名下进行联系,确保及时了解全所人员行踪、接触史或感染史。

  2、信息报送安排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报送制度,向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和律师协会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并实时在全所范围内传达相关通知文件。

  3、离京返京要求

  (1)没有离京休假的人员,严禁离京。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暂不回京,允许返京时间等待通知。

  (2)从湖北以外其他地区返京的人员,返京后须要自我隔离14日,健康状况正常,报律所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岗工作。

  (3)所有返京人员须根据上级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4、舆情应对要求

  律所要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舆情应对工作,教育全所员工对未经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跟帖不炒作。特别要根据本所主营的征地拆迁业务遍布全国各地的特点,积极引导咨询人和当事人客观看待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增强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5、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求

  在律所大群发送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与预防指南》、《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疫情防控手册、普及病毒防范知识,号召员工认真学习,提高员工病毒防范意识和知识储备。

  6、员工自我防控要求

  提倡员工居家办公、错峰安排,尽量减少公共聚会时间,确需出门的,应佩戴合格口罩并做好返回后的消毒等防护措施。员工若有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就医(尽量采用非公共交通方式)并通知律所,律所及时登记并向有关单位汇报。

  7、律所防控要求

  在假期结束后律所正式上班前安排大厦保洁人员以及律所工作人员对所有办公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疫消毒,提前准备好口罩、医用酒精等物资,要求外来的咨询人员和办事人员等进入律所时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工具。

  三、做好预案,协调案件工作

  1、代理拆迁律师应提前做好节后工作开展的预案,在湖北地区的律师及有关人员如有开庭等任务的,经办律师应提前协调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或协调其他同事代为出庭;或向律所报告,由律所统一协调当事人更换代理拆迁律师;必要时,也可由律所报告律师协会出面协调。

  2、对于节后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代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代理拆迁律师应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预案,与委托人、法官等及时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引发当事人不满情绪,保证办案工作平稳进行。

  3、代理拆迁律师应按照法院要求尽量使用法院审判信息网、“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并按法院要求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保证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4、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确需去法院、仲裁机构等公共场所的,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全体京平人将在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坚强有力地领导下,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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