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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元进价口罩卖1元被罚!抗疫当前,作秀式执法何时止?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17

  2020年伊始,疫情肆虐,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具有“人传人”的特征,佩戴口罩出门已成为民众出行的健康保障。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口罩的供应极度紧张,然而近日一则卖1元口罩被罚的新闻迅速刷屏,起因是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但因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药店被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0.6元进价口罩卖1元被罚!抗疫当前,作秀式执法何时止?

  此则新闻一出,立即引发了热议。有的网友认为,该药店口罩加价六成多,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该罚!而有的网友认为,口罩进价6毛卖1块钱实属不易,对药店的处罚过高了。对此,你怎么看呢?

  0.6元的口罩卖1元,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看看《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具体规定了哪些“哄抬物价”的情形:

  以 2020 年 1 月 21 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 在 1 月 22 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 1 月 21 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 15%的。

  三者满足其一即可。也就是说,在湖北省启动公共卫生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用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由此看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确实是“按章办事”了。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效力位阶更高的法律是怎么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月1日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称“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可以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我们可以看出,经营者的行为构成哄抬物价应具备以下两个要素:一是购销差价大幅度增加;二是经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

  根据以上规定,国务院、省级政府对价格有权采取干预措施,但省级政府采取干预措施必须报国务院备案。

  由此,从合法性角度来看,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所依据的这份省局文件如何呢?

  首先,从效力上看,这份文件既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也不是湖北省人大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发布的地方行政规章。

  其次,从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来看,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指导意见是否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指导意见相悖?进销价超过15%是否符合购销差价大幅度增加这一要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在作出该指导意见时是否取得了湖北省政府的同意?该指导意见是否报国务院备案?这些问题都值得深究。

  购销差价额标准定为15%,是否具有合理性?

  疫情防控之下,各省市都出台了类似的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发点是严厉打击发国难财的恶劣现象,但是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管就死”。

  0.6元进价口罩卖1元被罚!抗疫当前,作秀式执法何时止?

  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价格违法指导意见为例,其中规定的所售商品购销差价额不得超过15%是否合理呢?

  以口罩为例,每只进价为0.6元的口罩,按最高的购销差价比例15%计算:0.6*(1+15%)=0.69元。

  这意味着,进价为0.6元的口罩,最高只能以0.69元的价格出售,利润仅为9分钱,这其中经营者还需要承担人力成本、运输等各方面的经营支出。

  从立法上我们可以看出,在疫情期国家主要打击的对象是囤货居奇、散布虚假信息哄抬物价等行为,目的是在于稳定市场秩序。

  但是,进价0.6元的口罩,卖1块钱真的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吗?

  未必!看似这之中有40%的利润,但在这4毛钱的毛利中,如果扣除经营成本,比如运输、人工、租金、税金等,是赚还是亏都不一定。

  若仅从进价和售价的对比来认定价格违法的行为,该执法行为过于“一刀切”!往深层次来看此次事件的市场逻辑,一家药店面对疫情期高涨的用工成本和运营成本,只能用低于进价15%的价格出售,这样的赔本买卖会造成更多的企业关门,进而实质上是造成了区域的口罩供应量减少,反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

  价格干预不应破坏市场原有的正常秩序,也不应再给本就逆境生存的企业以重负。盲目扩大打击范围可能会让物资的补给更加困难,简单粗暴地一刀切式、作秀式执法不但会切断疫情期间民众的物资来源,更会使区域性的供应链越发失衡。日前,洪湖市委宣传部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该口罩处罚引发的争议非常重视,目前已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程序,让我们一同期待后续!法律的执行,不仅要符合纸面上的法,更要符合人们心中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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