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在社会

您的位置: 首页 > 律所动态 > 京平在社会 > 全国人大发布禁令: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京平在社会

全国人大发布禁令: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27

  一场疫情之下的寒冬,让我们见证了人性的善恶,见证了社会的冷暖,也见证了国家的富强。诚然,患难面前才昭示伟大,但如果一切能再重来,我们宁愿这些都不曾发生。

  回到一切的起点,2019的12月,疫情初现端倪之时,这一场疾病就与野味的买卖就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目前仍然被视为疫情最初爆发地的华南海鲜市场,在武汉当地就以野味销售而知名。这样的紧密联系足以为社会敲响警钟:野味“带毒”,断不可食用!

   全国人大发布禁令: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当几乎所有白衣战士都冲向疫情前线的时候,在全国上下都甚至作出了经济牺牲以求遏制疫情的时候,野味销售这条黑色的产业链却仍然未曾停歇。当这些潜在的传染源不断地进入生活之中,我们怎能不忧心疫情防控的大堤溃于这蚁穴?

  野味之“毒”,不可轻视

  如果说,我们的白衣战士们在大家对疫区避之不及的情况下完成了一场空间上的伟大逆行,那么另一群人,则是在时间的洪流中逆流而上。疾病防控的科学家们层层抽丝剥茧,力图在疾病传播的轨迹之中找到病毒的最初来源。

  经多方比对和研究,目前据报道最可能的传播路径,是原本在蝙蝠身上的病毒经穿山甲进行携带最终对人产生了感染性。如果说,蝙蝠对于大家来说或许直接接触的机会还很低,那么穿山甲的名字足以让我们恍然大悟:它作为一种屡禁不止的“知名野味”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直至在这次疫情之中被迫担当了“潜在传播者”的角色。

  全国人大发布禁令: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长久以来,野味这条黑色产业链对大众的健康始终造成着威胁。野生动物与人群接触而造成传染病的散播早已不是孤例:位列我国法定乙类传染病,世界上于1981年最早发现的艾滋病,目前可考的最初来源是非洲绿猴;而更进一级,位列我国法定甲类传染病的鼠疫,我国国内的传染源是野鼠和旱獭,至今仍有因接触旱獭感染鼠疫死亡的案例发生。

  我们将目光只放在冠状病毒上的话,2003年于中国爆发的SARS疫情,病毒的传染路径被认为是“蝙蝠→果子狸→人”。而后2012年在中东地区爆发的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同属冠状病毒感染,最可能的传染路径则是“蝙蝠→骆驼→人”。凡此种种,都足以让我们警钟长鸣:野味之“毒”,不仅在毒液毒牙。毒液毒牙尚可防,面对不可见的病毒,没有任何检疫程序的野味食用和买卖是对公众健康安全一次又一次的挑战!

  然而,就在疫情抗击的紧要关头,近日全国公安机关却在全国范围内破获多起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对象涉及野兔、白鹇等多种野生动物。可想而知,在疫情形势尚且严峻的现今,这类行为将会给防疫抗疫造成何种可怕的隐患。

  前方白衣战士冲锋在抗疫最前线,而后方却仍然野味猎奇不止,遏止这一歪风已是刻不容缓。

  最严禁令出台,野味将全面禁食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野味防控的最严禁令《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疫情防控的关键节点,这一禁令的出台,可以说是从根源上封堵了食用野味造成感染的漏洞,为抗疫注入了一剂新的强心针。

  该《决定》之中,首次将对野生动物的食用行为加入了禁令之中。《决定》第二条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国人大发布禁令: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这一规定对现有制度的突破在于,将“三有动物”以及一般陆生的野生动物的食用行为进行了全面禁止。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之中,对于食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只有第三十条规定的“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条,而该规定的范围仅限于我国的“保护动物”。而新《决定》的禁令之中,则是将禁食令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扩展。在野味和疫情高度相关的现今,这一条禁令的推出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

  同时,《决定》的第一条之中提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将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惩罚。

  一般来说,在法律上对某种行为进行严惩的时候,采取的多是“从重惩罚”的规定。这指的是在进行处罚时,在法定适用处罚幅度之中选择较为重的处罚措施,但仍不能对处罚幅度进行突破。但该《决定》所说的“加重惩罚”则是指对猎捕等违法行为,将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突破,更进一步地将处罚力度加大。

  尽管目前来看,具体如何进行处罚仍有待于后续规定的出台,但采取了“加重惩罚”的措施,昭示了中央从严、从重全面打击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的决心。

  从现有制度的角度来说,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刑法》相配合,对于野生动物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已经相当大。曾经,“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的新闻还一度引发争议,“鸟贵人贱”的质疑,折射的正是相当一部分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紧迫性和野生动物接触的危险性缺乏必要认识。现如今,疫情已经足以作为远离野味的深刻教训,只是,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这样的教训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选择在这一时间将《决定》出台,正是为了让警钟长鸣。

  曾经,我们觉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平衡”的理念离我们非常遥远。直到被迫让渡生活便利以求疫情得到防控时,我们才真正领悟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真谛是保护我们自己。对自然抱持必要的敬畏和尊重,是我们与世界共存的前提。

  拒绝野味,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