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中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特别提示:
参与庭审旁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尽量提前联系开庭律师!
现场开庭
1、开庭:2021年1月19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赔偿
代理拆迁律师:蔡晓仪律师(电话:18701566002)
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庭(216)
时间:1月19日下午3:00
2、开庭:2021年1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
案由:侵权纠纷一案
代理拆迁律师:薛正懿律师(电话:18618376729)、库纳鑫律师(电话:18500858280)
地点: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 1号法庭
时间:1月21日上午9:00
网络开庭
3、开庭:2021年1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案由:城建行政确认
代理拆迁律师:蔡晓仪律师(电话:18701566002)
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第6审判庭
时间:1月22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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