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中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特别提示:
参与庭审旁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尽量提前联系开庭律师!
现场开庭
1、开庭:2021年11月30日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案由: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代理律师:薛正懿律师(电话:18618376729)
地点: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时间:11月30日下午2:00
2、开庭:2021年12月1日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案由: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代理律师:薛正懿律师(电话:18618376729)
地点: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时间:12月1日上午9:00
3、开庭:2021年12月1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强制拆除房屋
代理律师:蔡晓仪律师(电话:18701566002)
地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14审判庭
时间:12月1日上午9:00
4、开庭:2021年12月2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赔偿案件
代理律师:薛正懿律师(电话:18618376729)
地点: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15审判庭
时间:12月2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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