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陆先生等三人收到了国务院行政裁决书,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看到国务院的大印,陆先生长舒了一口气,艰难维权路,终于给了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
“国务院裁决确认省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案子‘实属罕见’,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对于地方政府参与征地拆迁补偿案件过程中愈演愈烈的违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高层的态度。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是我们法律工作者最愿意看到的。”作为本案代理拆迁律师,朱艳姝律师深有感触。
案情回顾
陆先生等三人均系广西武鸣县某村村民,在该村各有宅基地一处并建有房屋。因武鸣县绕城公路项目建设需要,当事人的房屋均被列入征收范围。在多次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无果下,征收方扬言要违法强拆房子,为此三人终日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明知征收行为不合法却苦于不知从何下手,经过再三思考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聘请拆迁律师介入维权。朱艳姝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制定办案思路,同时意识到案件的致命点,第一时间针对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针对“荒唐的”征收决定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府迫于压力主动撤销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征收集体土地而导致的地上房屋拆迁安置适用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定依据和程序,不能混为一谈。本案中,当事人房屋所在地明明是集体土地,却莫名收到了房屋征收决定和公告,属于严重违法。朱律师针对该征收决定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予以撤销。经过庭审激烈的辩论,法院均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迫于压力,最终武鸣县政府主动撤销该错误的房屋征收决定。
申请信息公开 “强制”公开相关拆迁文件
为了进一步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朱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带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武鸣县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自此当事人才知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建设用地的批复》且自家房屋所在地在上述批复征地范围内。
针对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提起行政复议
请求撤销
经过一系列调查程序和证据材料的收集、审核,在律师指导下,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为在欠缺报批材料的情况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未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便“匆忙”地做出征地批复,明显违法,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面对如此明显的违法点,最后却收到了复议维持的决定,其实这样的结果早就在律师的预料范围内,并不惊讶,紧接着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向国务院迈出了坚定的脚步,请求国务院作出公正裁决……
复议维持不气馁 国务院确认征地批复违法
房屋拆迁补偿案件打到国务院实属不易,论辩过程尤为精彩。在大量的违法点和充足事实证据的罗列下,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最终查明涉案批复并未依据当时合法有效的武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作出,而是通过就涉案批复与武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作衔接说明的方式予以上报并得以审批,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政府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拟征土地调查结果经过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被征地农民确认,责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大在土地征收审批环节的审核力度并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
鉴于被征收土地用于道路项目建设且已完工,且符合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最终作出如下裁决:
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桂政土批函【2010】X批复违法。
律师感言
“依法行政,行政公开、透明”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要实实在在地展现在老百姓面前,尤其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
引用英国大法官丹宁爵士的名言“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是啊,最后以当事人的一句话作为结尾:
“当我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迈出拆迁维权第一步时,我就已经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一路走到底并且坚信我会赢,因为我相信我的律师,相信法律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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