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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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

将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自然资源部:直接立案查处,彻查到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20
  7月15日,首起由自然资源部直接立案查处的地方政府违法批地案被通报。该案中,四川省南充市政府违法批地,共有43名干部被问责。

  根据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的通报,2009年至2017年,为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降低用地成本,南充市政府组织实施了违法批地行为,通过确权方式将7个片区共16187.63亩农用地(其中耕地15031.19亩)确认为“河滩地”,将22268.07亩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之后违法批准征收土地、违法批准使用土地,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将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自然资源部:直接立案查处,彻查到底!

  2019年4月至8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进行了查处。2019年8月,自然资源部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南充市政府擅自作出的确权、批准征收、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违法。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通报》,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对地方政府违法批地行为直接“亮剑”予以立案查处,这在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虽属首次,但意义却深远,并且将在征地拆迁领域产生以下影响。

  违法批地侵犯农民权益,必须及时立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查到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南充市政府为规避土地征转审批,“任性”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为国有,无疑侵犯了农民集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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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滩地’确权及违法批地问题在全国并非个案,”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结合近年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指出,一些地方对此类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有地方认为问题症结主要是“河滩地”没有经过转用审批直接供地,甚至认为在规划计划偏紧情况下,此做法对于地方解决用地问题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

  但实际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违规将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土地、将农用地确权为未利用地以及违法批准征收和使用,规避转用征收审批、占补平衡及相关税费,既突破规划计划管控,又侵占生态空间,更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对于违法批地行为,自然资源部强调,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查到底。这充分体现了自然资源部严格自然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严厉打击各类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行为人责任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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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必须合法合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具体来说,《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1)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2)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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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综上,针对地方违法批地征地行为,自然资源部直接“亮剑”立案查处,将对征地拆迁领域带来警示:无论任何人,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都不能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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