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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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

如何“拯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6-21

  以农耕文明于世的炎黄子孙对土地有着更深层次的眷恋,土地是我们的根,它哺育了我们一代又一代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出现,不仅仅是一个提供一个可供居住的场所,那是我们国家发展的证明,也是我们的家,那里承载着我们太多的记忆与感情。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正“轰轰烈烈”地进行。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是福泽双方的伟业,但在实践中,因拆迁引发的矛盾日益尖锐,损害拆迁户利益的恶性事件时常发生。当《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当挖掘机轰鸣而来,我们如何拯救自己的“家”……

  下面,京平拆迁律师带您“保卫家园”,睁大眼睛看仔细了!

  

如何“拯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

  第一:弄清楚状况

  面对征地拆迁,首先要弄清楚房屋下的集体土地是否被征收。京平拆迁律师发现被迁拆户在认定自家的集体土地是否被征收的时候,都是以村里张贴的“明白纸”、“告知书”、“致……一封信”或者相关人员的通知等为依据,这显然是不准确的。

  集体土地征收有严格的作出、批准、公布程序。征收土地的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拆迁户可据此判断自家的集体土地是否被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规定,有权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为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张贴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二:了解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的核心,也是被迁拆人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到底拆迁补偿如何构成?该怎么计算?话不多说,往下看: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此外,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虽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但在实践中,如果参照耕地的标准来确定费用,确实较低。因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此地价两到三年调整一次,可以查询参考最新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经济的发展,有些区片地价已经变得落后与不合理,因此,可以利用“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来衡量补偿是否合理。

  2、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相结合。货币补偿不得低于重置成本价;产权置换,均为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

  3、其他补偿:拆迁办应当补偿拆迁户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时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何“拯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

  第三:协商不成早维权

  首先,要有坚定的拆迁维权的信心。在协商过程中,对自己的维权行为犹犹豫豫,没有斗争勇气的人,很难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拆迁户要对自己的维权行为有信心,不被相关部门频繁宣传、威逼利诱等攻势影响。

  其次,多听少说,不要轻易报价。关于拆迁补偿的报价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在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不要让相关部门较早的知道底线。

  再者,和气协商,勿激化矛盾。在协商时,如果拆迁户的合法要求被拒绝,拆迁户也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说话要和气,勿激化矛盾。

  第四:注意维权时效性

  以目前的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立法者已经尽力在维护失去土地、失去房屋的人们的合法权益。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们应该在法律确定的期限内去依法维权,很多人都认为,协议不签字、文件不签收、等要拆了请拆迁律师介入维权就行。《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何“拯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

  京平拆迁律师再次提醒,协商阶段是最佳的拆迁维权时机。切勿一拖再拖,拖到丧失良机、拖到失去家园,到时京平拆迁律师只能表示同情。

  在国家强制征收的道路上,在“保卫家园”的过程中,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如对征地拆迁的流程与补偿有疑问,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愿每一位拆迁户都能得到应得的补偿,真正实现原有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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