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不少咨询都是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的,问的最多的就是:自己的土地、房屋在被征用的时候,不清楚能得到哪些补偿,总觉得拆迁部门制定补偿标准不合理,但又不知道哪里不合理,想知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含哪些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今天京平拆迁律师为大家做个简单的梳理,让大家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进一步认识。
农村集体土地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对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国有化。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为五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土地征收使用单位依法向被征地集体或个人支付的款项。它的本质是国家对被征用的土地长期投入劳动、投资的农民集体的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编制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位置、供求关系、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幼苗补偿费用是对已经种植的未收获的农产品进行补偿,而地上附着物是用于补偿农田建设的大棚、灌溉系统等,地上附着物、幼苗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村民住宅的补偿。
在其中的村民住宅补偿,应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
(5)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被征用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由被征地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从应得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