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收,农民朋友都知道房屋应该获得相应价值的补偿,同时附属建筑、用于经营类房屋的停产停业,都属于应予补偿的内容。但是对于房屋的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到底能否补偿,很多老百姓都一头雾水。
同时,由于私有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在实际操作中很少会纳入评估范围,征收方会以这部分占地不属于耕地,土地上也无建筑物及附着物为由未将此纳入补偿范围,以至于很多被征收人根本得不到这部分补偿款。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上空地院落征收中能否得到补偿呢?又将如何补偿呢?
一、空地、院落能否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过程应坚持征收补偿不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原则。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社会保障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每个省份制定并公开。
这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补偿内容,征收方也不惧将此法律规定告知被征收人,并进一步强行曲解“因为法律未明文规定,所以房屋的空地院落就不补偿”。
但是我们农村的房屋有别于城市中的高楼大厦,农村房屋普遍为低层建筑,且附带一定面积的院落或空地,作为自家实际生活的使用面积,但经过拆迁方的曲解,我们很有可能只看到房屋及房屋附属建筑的补偿部分,根本没想到院子和空地能否获得补偿。
实际上,法律法规中虽并没有明文规定空地或是院落的补偿,但是院落或是空地都是土地,所以征收方应当要将土地或是院落纳入评估中,并给予被征收人这部分的补偿,缺少这部分补偿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空地、院落如何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制定并公开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同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而《土地管理法》同时规定,征收时应保证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同时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因此,集体土地在对村民的房屋进行征收时,院落、空地依法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权益,拆迁方需要对这部分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补偿,否则不仅无法实现对居住条件的改善,甚至可能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在征收实践中,千万不要听信征收方拿出“法律条文并未明文规定,院落、空地就不补偿”的借口,或是为了降低这部分补偿成本的其他理由。集体土地征收中,院落和空地是安置补偿中的一部分。如果遇到上述情形,我们的征收补偿很有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这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详细梳理自己能够获得补偿的全部范围,依法主张被落下的院落、空地或是其他应得的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