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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强拆纠纷案例分析:农村合法房屋被当违章建筑拆除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6-05

2024年强拆纠纷案例分析:农村合法房屋被当违章建筑拆除案件。本案主要讲述了万女士通过合法继承取得位于四川省雅安市某村房屋所有权,其家庭成员已分家析产,该房屋系万女士父亲1992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建造,2013年万女士母亲又在原房旁修建房屋和牛棚。2018年某镇政府对杨先生、万女士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后修建部分为违章建筑并限期拆除,同年10月某镇政府强行拆除了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建筑及后建房屋和牛棚。杨先生、万女士为维护权益委托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导他们向县法院起诉,以镇政府无主体资格为由要求确认强拆违法,一审法院支持了他们的主张。某镇政府不服判决上诉,市中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一致且维持原判。庭审中镇政府辩称万女士无诉讼主体资格且补充新证据未被采纳,京平律师指出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首先,一审法院认定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是完全正确的。镇政府在没有合法主体资格、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无论是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合法建筑,还是之后建造的房屋等,这种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的。
 
在诉讼过程中,镇政府提出的万女士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辩称不成立,而其在二审中补充提交的证据也未被法院采纳,这都说明了镇政府的理由和证据是不充分的、不合理的。
 
律师提出的观点,即无论是合法还是违章建筑,都应依法拆除,镇政府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他们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报请作出补偿决定且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实施强拆,这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而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意味着中级人民法院也认可了一审法院的正确判决,再次确认了镇政府强拆行为的违法性。这一判决结果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证明了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正确的选择。现在,当事人有了法律的有力支持,可以依据此判决结果,进一步采取措施来争取合理的赔偿和权益保障。同时,这个判决结果也给了镇政府一个明确的警示,不能随意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行政行为。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1、深入分析案情:京平拆迁律师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维权计划。
 
2、指导诉讼:指导杨先生、万女士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某镇政府无主体资格等理由要求确认强拆违法。
 
3、明确指出问题实质:指出某镇政府名为拆违实为拆迁,且强拆行为违法。
 
4、据理力争: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的辩称进行有力反驳,强调不管合法还是违章建筑都应依法拆除,而某镇政府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5、应对上诉:在某镇政府上诉后,继续据理力争,指出其补充证据不应被采纳,维持原观点。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涉案证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用于证明万女士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
 
法律依据:律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拆合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都应依法拆除,行政机关需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拆除、不复议、不诉讼,行政机关才可强拆。而本案中某镇政府未依法履行这些程序,且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报请作出补偿决定、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实施拆除,以此论证其行为违法。
 
同时,针对某镇政府辩称万女士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律师通过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反驳;对于某镇政府补充提交的未被采纳的证据,律师也据理力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1、被拆迁人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和迷茫的状态:杨先生和万女士可能不太清楚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镇政府的行为可能感到无助,不知从何着手进行抗争。
 
2、维权方向不明确:他们可能难以准确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点和法律依据,无法有条理地组织诉讼和维权行动,导致维权效果不佳。
 
3、可能错过重要时机和证据:没有专业指导,可能会错过一些重要的诉讼时效、举证时机等,也可能无法像律师那样全面收集和运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使得案件进展不利。
 
4、与镇政府的对抗可能更艰难:在与镇政府的交涉和诉讼过程中,可能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策略,在法庭辩论等环节处于劣势,难以有力地反驳镇政府的不合理主张。
 
5、最终结果可能不理想:由于缺乏专业运作,案件可能无法得到公正的判决,他们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房屋被强拆的损失也可能无法获得合理认定和赔偿。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维权计划。
 
2、指导杨先生、万女士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某镇政府无主体资格为由主张强拆违法。
 
3、在某镇政府上诉后,积极参与庭审,指出其辩称理由不成立,强调依法拆除的规定,论证某镇政府行为违法。
 
4、最终成功维护了杨先生、万女士的合法权益,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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