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城中村拆迁房屋被认定危房拆除案件。本案主要讲述了茅先生等10人所居住和经营的房屋所在区域列入“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因与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办事处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房屋未腾空交付拆除,该街道办事处委托检测公司认定房屋为D级危房并拆除房屋。京平拆迁律师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介入后,针对街道办事处拆除房屋的依据《城镇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提起行政诉讼,指出检测报告不合法及作出《告知函》程序不合法,一审胜诉后街道办事处上诉被二审驳回,且在二审期间部分房屋使用权人与行政机关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律师提醒拆迁户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首先,一审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认定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城镇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存在诸多问题。其职权依据缺乏,因为该街道办并没有足够合法的理由来下达这样的告知函。而且,从事实认定来看,那份将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检测报告存在严重瑕疵,既没有检测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也缺乏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明,这使得该检测结论根本不具备合法性。同时,程序上街道办事处也存在严重过错,在收到危房鉴定报告后没有及时告知房屋使用人,也没有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程序。
一审判决撤销了这个告知函,而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这意味着行政机关拆除案涉房屋的所谓合法性依据已经被依法撤销。这个结果为律师接下来提起确认强拆违法诉讼以及进行补偿谈判都奠定了非常有利的基础。而且,在二审期间,已经有几位房屋使用权人与行政机关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这也是一个积极的进展。这一系列的判决结果都表明,律师的维权行动是正确且有效的,法律站在了律师这一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将继续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合理的补偿和更好的结果。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1、精准分析法律依据:确定《城镇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是街道办事处拆除案涉房屋的关键法律依据,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2、调查取证找违法点:指出检测报告既未附检测公司的鉴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也无主要检测人员资格证明,不具合法性;同时指出街道办事处在作出不利行政决定前未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未及时送达报告、未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不合法。
3、庭审中有力陈述: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上述观点和论据,获得一审法官支持。
4、坚持维权到底:面对街道办事处上诉,继续据理力争,最终维持原判,且在二审期间促使行政机关与部分房屋使用权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1、涉案证据:检测报告既没有附检测公司的鉴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也没有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明。
2、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保障其知情权,并听取陈述和申辩,而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危房鉴定报告后未及时送达给房屋使用人,一个月后才作《告知函》,且未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听取陈述和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1、委托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委托人可能难以准确找到案件的关键问题和行政机关的违法点,在与街道办事处的交涉中可能更加被动。
2、维权难度增大:可能无法有效地针对不合理的《城镇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提起行政诉讼,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对街道办事处的行为进行有力挑战,自身权益可能得不到有力保障。
3、补偿谈判不利:没有律师协助分析局势和寻找筹码,在补偿谈判中可能缺乏有力支撑,难以争取到较为合理的补偿条件。
4、房屋可能被顺利拆除且难以扭转局面:街道办事处可能会凭借其强势地位和不规范的操作,顺利拆除房屋,而委托人缺乏有效手段阻止,后续的法律救济也会更加困难。
5、难以发现程序违法等问题:可能无法像律师那样细致地调查取证并指出行政机关在鉴定报告、通知程序等方面的诸多违法之处,从而无法有力地对抗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分析认为《城镇危旧房屋限期腾空告知函》是街道办事处拆除案涉房屋的法律依据,针对该告知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2、通过调查取证,找出行政机关的违法点,如检测报告无检测公司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及主要检测人员资格证明,不具合法性;街道办事处未及时送达危房鉴定报告、未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未听取陈述和申辩,指出《告知函》作出程序不合法。
3、最终胜诉,撤销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行政行为,为提起确认强拆违法诉讼和补偿谈判提供有利筹码,且在二审期间促使行政机关与部分房屋使用权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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