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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拆迁案例分析:公司承租场地自建厂房被认定违建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03

2024年公司拆迁案例分析:公司承租场地自建厂房被认定违建案件。本案主要讲述了赣州市某木材加工厂和某家具材料有限公司承租场地自建厂房从事生产经营。2017年1月1日,景先生租赁部分厂房用于经营。2018年5月28日,某城管局向家具材料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两公司厂房为违章建筑并限期拆除。木材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和家具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桑兆玉律师维权。起初某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经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某县法院继续审理。京平拆迁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城管局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最终某县法院确认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被告城管局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这意味着城管局在下达这个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和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
 
从程序方面来讲,城管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必要程序,同时也没有向当事人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事实认定上,城管局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将咱们的厂房认定为违章建筑这一结论。
 
虽然这次判决只是确认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但这为律师后续的维权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意味着城管局不能依据这份违法的通知书来强制拆除咱们的厂房,为律师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和机会,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更有利的补偿或者解决方案。接下来,律师会根据这个判决结果,制定更完善的策略,继续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努力。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首先,京平拆迁律师在面对某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不利结果时,展现出了坚定的决心和专业的判断,迅速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功争取到了案件继续审理的机会。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清晰地指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的程序,包括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并强调被告某城管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在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向行政相对人告知了诉权。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指出,使得法院能够明确城管局在程序上的违法之处。
 
最后,律师通过有力的论证,指出某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主要事实认定不清,为最终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证据方面:
 
被告城管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向行政相对人告知了诉权。
 
法律依据方面: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原告可能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难以准确识别城管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中的违法之处,也不知道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会因不了解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在面对某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况时,不知道如何进一步采取合法、有效的上诉措施,从而导致无法继续维权。
 
没有专业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原告可能无法清晰、有力地指出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使得案件更有可能朝着对城管局有利的方向发展,原告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专业指导和策略规划: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维权策略,指导法定代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预见和应对不利结果:对可能出现的县法院驳回起诉的结果有所预料,并迅速制定后续上诉方案。
 
清晰阐述法律要点:在庭审中,律师准确指出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在程序上的违法之处,即未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诉权,以及主要事实认定不清。
 
最终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律师的努力,某县法院确认了被告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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