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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门市拆迁补偿案例分析:门面房手续齐全被强征申请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08

2024年门市拆迁补偿案例分析:门面房手续齐全被强征申请信息公开。本案主要讲述了李女士、余先生、周先生和林女士4人在湖北省汉川市拥有手续齐全的门面房用于经营商铺。去年年底,拆迁办在未出示任何房屋征收文件的情况下,欲强行征收他们的房屋,并要求签署不合理补偿协议。4人不同意,随后遭到社会力量寻衅滋扰,合法财产遭破坏。4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赵健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指导4人于2013年12月7日向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该局未按时答复。律师协助当事人将其行政不作为复议到孝感市人民政府。尽管2014年1月14日4人收到答复书,但已超期限。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涉及部门多、查询时间长为由辩解,被律师指出未按规定通知延长答复期限。最终,2014年3月5日,孝感市人民政府确认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孝感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这意味着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处理我们的信息公开申请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操作,他们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打个比方,就像我们参加一场比赛,规则规定了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某个动作,而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没有按时完成,所以他们就违反了规则。
 
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果需要延长,还必须经过特定程序并告知我们,但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都没有做到。
 
这次的判决结果,有力地证明了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错误和违法性。这为我们后续的维权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接下来,我们可以依据这个结果,进一步争取我们应有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求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及时、准确地向我们公开相关信息,或者在后续可能的补偿协商等方面,增加我们的谈判筹码。
 
总之,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让我们更加坚信通过法律途径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会继续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解决方案。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深入分析案情:赵健律师和王冠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制定了策略。
 
启动法律调查程序:指导李女士等4人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向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获取关键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报审材料。
 
坚决反对行政不作为:当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时,律师协助当事人将其行政不作为行为复议到孝感市人民政府,展现了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驳斥违法借口:针对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所谓“项目涉及部门多、查询时间长”的借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出其即便需要延长答复期限,也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不合理辩解。
 
专业运作复议流程:经过专业的运作,最终促使孝感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涉案证据:
 
李女士等4人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向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邮寄凭证,证明了他们提出申请的事实和时间。
 
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在超出法定期限后才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作为其逾期答复的直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的答复期限,以及延长答复期限的条件和告知义务。律师依据此条法律,指出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且未履行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1.权益持续受损:李女士等4人的合法财产可能会继续遭到恣意破坏,社会力量的寻衅滋扰可能会变本加厉,导致他们的正常生活和经营受到更严重的干扰,经济损失不断扩大。
 
2.诉求无法表达:在面对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行政不作为时,他们可能不知道如何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促使该局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当事人可能只是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操作,诉求被忽视或搁置。
 
3.心理压力增大:长期处于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和困境中,却找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折磨。
 
4.最终被迫妥协:由于缺乏法律支持和有效的应对策略,在强大的压力面前,李女士等4人可能最终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放弃原本应有的合法权益。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深入分析案情,展开一系列法律调查程序,为当事人制定维权策略。指导李女士等4人向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坚决协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针对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未按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协助当事人复议到孝感市人民政府。
 
运用专业知识,驳斥行政机关的违法借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指出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涉及部门多、查询时间长作为迟延答复的借口不成立,因其未按规定告知当事人延长答复期限。
 
通过专业运作,最终成功促使孝感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本案律师:
 
赵健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京平律所主任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职业发展导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81078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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