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拆迁律师答
京平拆迁律师在日常接到的咨询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仿佛成了各地的宠儿,在这其中,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地方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实际上是征地拆迁。
根据您的描述,城中村改造在前几年已经纳入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城中村其实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虽然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是由于在城市的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来补偿的。
首先,拆迁有一个原则: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
城中村拆迁有两种选择方式,第一是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拆迁户给予的征收拆迁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是安置房,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但是实践中,很多地方是没有现房的,这就涉及到了回迁房,那么回迁房符合先安置的原则么?
如果是回迁房,需要明确落实在协议里,并且约定清楚哪一年交房,房子的面积怎么样,位于哪一层,朝向怎么样;还要约定过渡费怎么支付,支付期限等,如果这些都约定好了,满足日常的生活居住水平,其实也是符合原则的。
回迁房的选择以及协议上如何约定是极其重要的,如果不明白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将来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