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因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
需要注意,城中村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因其位置,处在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对其的补偿,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来进行的。
一、城中村征收拆迁,同样适用于“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的征收拆迁原则。
(一)货币方式:对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应参照,距离被拆迁房屋,最近的新建商品房的均价。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七条明确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拆迁户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拆迁户给予补助和奖励。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须经评估确定,其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型,要对应,即:住房对新建商品住房、门面房对新建商品门面房、经营用房对新建经营用房、写字楼对新建写字楼等。
(二)安置房方式:
1、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要补一平。
2、一些地区,前几年已将城中村改造,纳入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
征收方,对于异地安置,应合理规划选址,对地段的要求,应尽可能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而拆迁户,若选择异地安置的,需要充分考虑就学、就业、就医、出行等需要。
二、对征收拆迁中的回迁房,需要注意的,是什么?
1、回迁房的出现,是因为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没有现房,则需要回迁房,对拆迁户进行安置。
2、回迁房,符合征收拆迁原则中的“先安置”原则吗?
回迁房的选择、以及协议中约定,是极其重要的。若能够妥善处理,且满足日常的生活居住水平,则是符合征收拆迁原则中的“先安置”原则的。
回迁房,需要明确落实在协议里的约定,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房时间;房子的面积、楼层、朝向;过渡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