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是指城市中的农村,原本是农村的集体土地,后来随着城市的扩张,被城市包围,但土地性质依然是集体土地性质。这样的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城中村补偿标准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进行补偿,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可以参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就近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也就是参考周边商品房的价格。
最后重申一下,城中村改造补偿包括:(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