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后,城中村改造的形式有了一定的变化,由先征收变成了先赔偿。按照相关规定,征收方先要跟每户沟通交流,谈好以后,把绝大部分同意标准和签字的合同协议上报省政府、国务院,对于沒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人还应该做出必要的处理。省政府、国务院觉得征收工作合法合规,获得了绝大部分人的同意签名支持再批准征收。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这种模式对拆迁户更为有益,协议同意了,一方乐意卖,一方乐意买,再通过合法程序流程征收,这样的征收方式更有益于解决社会矛盾。
怎么判断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是不是合情合理?
城中村的房子所用的土地是集体用地,拆迁改造仍要遵照“确保拆迁户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活有保障”的标准,得保证拆迁户不会因为拆迁降低生活水平。
城中村拆迁补偿工作中也会存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最常见的违法强拆方式有:
1、把无证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为了对这一部分房子不赔偿或减少赔偿;或是直接向拆迁户下达通知期限拆除,责令拆迁户自主拆除房屋,从而达到不赔偿或者少赔偿的目地。
农村地区无证房屋一般是因为历史时间缘故导致的,我国已然确立“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章建筑”,不可以以房子沒有不动产登记证为由放低赔偿金额。
2、不予认定户内部分应当安置的人口,为了减少安置补偿花费。
征收方以长期外出务工、外嫁、沒有进行分户等众多托词限制拆迁户户内应该安置的人口总数,为了对一部分村民不进行安置,达到减少安置补偿花费的目地。
因为城中村的特殊性,尽管生活在大城市中,可仍是村集体组织的组员,拆迁过程中所有的村民均有权利得到应有的安置权益。
3、暴力、恐吓威胁逼签显失公平的协议,以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赔偿费用逼迫拆迁户拆迁。
征收方通过暴力行为(施暴拆迁户或其家人)、威胁(影响拆迁户及其亲人工作、不让小孩子念书、以后不办理其他手续)等方式,逼迫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签署不平等的合同协议。
依据在我国规定,通过胁迫方式迫使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存有法律效力缺陷,拆迁户如碰到暴力行为、恐吓威胁签署不公平的合同协议,并不是不可补救,可向法院起诉提交申请撤消。
不管怎样,“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活有保障”是一条铁的规则,一切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都不可以违背这条规则。
碰到拆迁补偿不符合标准的怎样解决?
在征收过程中还存有着很多违规违法行为,严重的侵犯拆迁户的合法权利。那麼碰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应该怎样解决呢?
最先,搜集保存证据,针对房产证、土地证等重要的权属证书一定要妥当的保存好,与此同时针对征收部门送达的一些相关文书也需要及时查看保存。
最后,依据周边房子拆迁补偿实际情况及规定判断自己的拆迁补偿金额是不是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