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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赋予了城中村拆迁补偿依照附近房屋价格市场价进行补偿的权利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8-10

  城中村,说白了也就是城市里的农村。这几年,伴随着城市基本建设的加速和新城区规划的需要,一些在城市里的农村或是是城市附近郊区的乡村常常会存在征收拆迁问题,可是因为城中村也是农村属于集体土地,而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相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肯定是少很多的,倘若依照这些标准补偿得话,城中村的居民基本上不太可能买得起附件相同面积的房子,这对城中村的居民而言是不合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赋予了城中村拆迁补偿依照附近房屋价格市场价进行补偿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中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在城中村的拆迁补偿上重新做了新的要求,赋予了城中村居民能够依照附近房屋价格市场价进行补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要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以及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区域已划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依据此条要求,如果是征收城中村得话,那麼就得看在征收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有没有早已将房屋所有地划入城市整体规划区域内。倘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还没有就被征收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那麼在重新进行安置补偿的时候,房屋早已被划入了新的城市整体规划区域内的,那麼城中村的居民们就可以要求依照房屋所在区域的附近的房屋价钱进行补偿。但是,拿到的安置补偿费中还需要扣去相应的已经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赋予了城中村拆迁补偿依照附近房屋价格市场价进行补偿的权利

  城中村房屋拆迁相比于一般的房屋征收拆迁而言,无论是从土地用途或是房屋类型,都更加繁杂,因此其
拆迁补偿规范也有别于一般的房屋征收拆迁,城中村土地用途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现阶段现有的城中村土地用途分成三种。

  1.早已全部被征收为国有土地;

  2.虽已纳入城市架构,但土地用途依然为集体土地;

  3.一部分为国有土地,一部分为集体土地。房屋种类也包含农村宅基地房屋、临时用地房屋、无证房屋、小产权房子、商铺等多种。

  因为“城中村”土地的边缘性、稀缺性、多样性以及相相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使它有着充沛的需求市场,除了原有的宅基地房屋外,还出现了许多的临时用地房屋、无证房屋、小产权房子和商铺。而这些房屋因为房屋性质的有差异 ,补偿标准也各有不同。现在为大家介绍一下拆迁补偿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有何不同。

  1.土地。

  土地补偿规范关键看土地用途是国有土地或是集体土地,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方法是转让或是划转,集体土地地块不同评估价也会有差异 。

  2.房屋。

  按照该房屋有没有有被法律认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被法律认可批建手续,分为三种补偿标准。

  第一种:具备被法律认可资格证书或是手续的房屋、因历史原因无法申请办理被法律认可资格证书的房屋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第二种: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征收后开始抢建、加建的房屋面积不予补偿;

  第三种:未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他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屋一般会折价补偿或是依照建筑成本、重置价格补偿;此外充分考虑社会稳定、照料居民生活水平等原因,拆迁部门也会对违章建筑等房屋进行一定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赋予了城中村拆迁补偿依照附近房屋价格市场价进行补偿的权利

  按照房屋用途是住宅或是商用房,亦或是住房自主改成经营性用房(即商铺),补偿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商业用房的补偿中增加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门面房是否认定为商业用房,关键看有没有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有没有实际经营等因素。

  因而,城中村按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是可以明确的!倘若拆迁户是城中村居民的,一定要了解一下这些信息,避免房屋征收单位故意按照农村标准补偿,减少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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