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用大白话说,城中村就是城市里面嵌套的农村,虽然与城市近在咫尺,但却与城市中的繁华相比,它却是喧嚣又简陋。它既是时代的产物,又是社会的缩影。
城市土地一般属于国家所有,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农村的土地一般都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而城中村的位置像是一种“夹心饼”,既与城市、乡村相接合,又不能完全融为一体。那么,对城中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究竟是向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靠拢还是向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靠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城中村土地性质进行具体分析。实务中,“城中村”的土地性质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种情况是,城中村的土地完全被国家征收,变成了国有土地,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就自然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
第二种情况是,城中村土地部分被征收,部分未征收的情况下,已转为国有土地的房屋,应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实施;对尚未征收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尽管城中村土地已纳入城市框架,但土地仍然完全归集体所有,这种情况下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
城中村改造征收土地时,主要看土地的性质,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已经属于国有土地,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补偿,假如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那自然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城中村改造房屋被征收时,房屋所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但由于征管机关疏忽,未及时给予补偿,随着时间推移,原来集体土地已被征为国有土地,才想起来对拆迁户补偿,所以此时房屋所有权人是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标准要求进行安置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