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地拆迁,我们只要有了宅基地证就好比吃了定心丸一样。宅基地确权对农村居民来说至关重要。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它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由于各种原因,“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的问题普遍存在,那么实践中又该如何确权呢?
“一户多宅”如何确权?
老家的宅子是咱们农民一辈子的心血,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当地习惯,一户人家有好几处宅子,把村里能建的地段都占了,有村民反映现在自己找个地盖房都没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一户一宅”。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在进行确权时如何处理呢?
★★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一户”按照户口来判定。如果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 农房继承突破一户一宅限制,继承祖辈遗留房屋时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办理房产继承后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超面积如何确权?
(1)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的面积确权登记。
(2)对于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以时间段为横轴,分为三个阶段来处理。
★★ 1982年前宅基地超面积的且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没有扩大的,按照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 1982年——1987年,宅基地超面积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相关规定确权登记。
★★ 1987年后,宅基地超面积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可见,对于“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的情况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予以确权。宅基地确权也要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当地习惯以及各种新情况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广大农民朋友也不必要因为没有宅基地证而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在此提醒广大拆迁户如果判断不了您家宅基地是否应该确权发证,不妨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法律始终是一种武器,虽然它并不是无往不胜,但总会为您的生活带来意想不到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