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在拆迁前最需要防范的就是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我们常常对这一点不易察觉。低成本的拆迁令拆迁办垂涎不已,拆迁办会抓住房屋存在的种种瑕疵,将其认定成“违章建筑”,以此为由规避合法拆迁的法律手续,对涉案建筑所有人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自行拆除通知书》,就将涉案建筑强行拆除,想方设法少补偿或者不补偿,是常用的伎俩。
“我在我自己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就是我的,天经地义”,很多人想当然的这么认为,京平拆迁律师告诉你,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我国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子,也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划建造,方属于合法建筑。
(1)如果您家建造于2008年之后的房子欠缺这些审批手续,在建筑物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补办。在拆迁来临之前补齐手续,便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得到补偿。正打算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各位,要按照法定流程办理审批,避免埋下隐患。
(2)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之前已经建造的房子,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违章建筑。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如果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重建、扩建。也就是说,想要进行重建、扩建,仍要经过相应的审批。
在宅基地上建房时候可能无人来制止,我们心中也没有审批的意识,直到被认定成违章建筑要强拆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出现拆迁时一村子的房屋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情况,十分被动。
当然并非只要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就一定得不到补偿,但有机会能提前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减少风险和麻烦,何乐而不为?拆迁一旦临近,想补办前述手续难度可想而知.因此,一定要将这些隐雷提前摘除,尽量不要为自己留有破绽。
宅基地在拆迁前的风险防范你都知道吗?面对拆迁,我们要准备,不能做待宰的羔羊,我们要化被动为主动,尽量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