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宅基地管理”单列一节,从而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并新增了一些关于宅基地保护的条款和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权益法律责任条款。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禁止地方强制流转、违法收回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这一相关规定。
新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强制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要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且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这些都是对退出宅基地作出的明确规定。而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某些地方政府或企业为了推进合村并村、撤村并镇等进程,会使用“一户一宅”、“户口作为农村性质认定”等理由强行要求农村村民进行宅基地流转,导致村民合法利益受损的现象。新条例规定了四个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从新条例的规定内容中我们也可以得知,农村村民只要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宅基地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地方政府、企业、村委会无权强制要求村民流转宅基地,不得违法收回宅基地。而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农村村民的个人私有财产,其子女有通过继承房子也就合法继承宅基地的权利,即使子女进城安家生活,其同样可以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当然,禁止地方强制流转、违法收回农村村民宅基地,并不是不让村民转让退出宅基地,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在这里强调的是依法、自愿、有偿,因此不得强制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但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闲置宅基地和房屋转让出去。而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也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新条例还对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权益作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对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一规定更有力度的保护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
从新条例关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重在保护村民的宅基地权益,不得强制流转或者违法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都实实在在的影响和保护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当我们的宅基地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