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村民要想建房是需要先审批的,而批准建房的目的是确保村民建造的房屋符合规划的要求。相反,如果村民建房不需要审批,那么村民建房就会很随意,想扩建就可以扩建,想占用哪块土地,就占用哪块土地。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村庄建筑杂乱无章,影响美观,同时极有可能会发生挤占道路建房的情形;二是邻里之间的纠纷,比如会影响邻里之间的采光,从而导致邻居之间的争论。
所以村民不能随意建房,建房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使用规划中,已经设定好了,可以在哪里建房,可以建什么类型的房子。对于村民来说,农村建房的位置和面积,这些都是要考虑的因素,要符合规划的要求。
关于村民建房的选址,是禁止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先充分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闲置地和其他未使用的土地。另外,村民建房不是想建多少层就能建多少层,而是要符合当地的建房规定。所以村民建房需要先审批再开工。关于村民建房先审批,各地关于审批的标准和流程有所不同,但是大概是一个相似的流程。
①申请:一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
②受理:村委会收到村民提交的材料后,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公示,重点审查村民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是否有土地利用规划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直接驳回。相反如果通过审批,村委会应签字同意后向乡镇政府报告。
③乡镇政府审批:根据各部门的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村民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批准书。
因此村民想要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一定要先审批后动工,在没经过审批前,擅自动工建设的,之后可能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