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农村新增农村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一)村民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申请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并在协管指导下填写并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与建房(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㈡村民小组初审。
1.由村民组长.联系村委干部和1名村民代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农房设计方案或采用的房屋建筑总图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申请者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土地使用面积、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有无农房设计方案或拟采用的房屋建筑图等。若未达到要求,协管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农户补正或退回其申请。
2.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村民组长应召集村民小组(或户代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3.经本村民小组2/3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协管员将申请理由和拟用地位置及面积,拟建房屋高度及面积等情况在本组公告10日公布。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在《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字,协管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农户提出申请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以及公示等材料提交村组织审核。
㈢村一级的组织审查。
1.由村委员会主要干部和驻村干部组成审核小组,主要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是否与房屋相邻权利人进行协商。(村组织的审计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管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农户补正或退回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3.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格》上签字,并盖上村委会的印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四)乡镇政府的批准。
1.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农户补正或重新选址。
2.审查通过后,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向农户出具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