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村委会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采取“村民自治”的办法,变相强迫村民搬迁,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腾退,这对村民的土地权利造成严重损害。有不少房屋被村委会强拆之前,村民都会收到村委会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通知书》。那么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经原批准土地使用的人民政府批准,这时候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才有法律效力。村民委员会无权擅自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下面我们看一具体案例,王某拥有某村宅基地及房屋,后该地棚户区改造。因为补偿不合理,王某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今村子里的大多数村民已经搬迁。村民委员会边做出收回宅基地的决定,要求王先生在3天内拆掉宅基地,拆掉附着物。因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王先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那么,非法收回宅基地,村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可以申请公开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与此同时,村民委员会应确保公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询问,据此村民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也规定,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所以公民宅基地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
三、要求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村、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在此规定下,村民可依法向上级政府申请,责令其改正村委会不合理决定。
四、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对此作出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村民不仅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也不乏有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面临这一现象,若不想退出宅基地,应及时发声,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