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发展建设,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人口开始以劳动力的形式流入城市,在城市里工作、生活、买房。这种现象也导致了另外一种情况的出现,就是农村宅基地空置问题。为了统一管理,方便各级政府“有法可依”,国务院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着重分析了宅基地的管理问题。
一、四禁止
为保证农民最基本的宅基地权益,杜绝个别基层干部对宅基地“一刀切”的做法,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国家明确了"4禁止"!
具体如下:
1、禁止将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条件;
2、严禁以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强迫农民集中上楼;
3、严禁违反农民意愿强制拆迁或宅基地流转;
4、严禁非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二、两类农房或被强拆
1、年久失修的空心危房。
前些年,我国经历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民工潮”,大批农民工涌向城市,充当了城市的“螺丝钉”,哪里需要就出现在哪里。不少农民朋友也是赚到了“盆满钵满”,所以导致农村人口大量流失。甚至一些农民朋友一年到头都不回家,房屋早已破败,甚至部分受损,形成危房,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恐有强拆收回的可能,毕竟还有不少农民朋友排队申请宅基地。
2、私人占用基本农田的违章建筑。
耕地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一个村子来说,耕地的重要性也许不太大,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这是一件民生大事。
全国粮食储备量和全民粮食作物问题,离不开千家万户的田地,这就是“粮治天下”的道理,所以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以占有耕地为前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养鱼、建坟等其他非农化行为,经核实后,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有权对违章建筑农房采取强拆措施,一般没有补偿。
三、两不做
在全国加强宅基地管理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千万不要做下面这2个事情:
1、违规建房:不管是新建还是翻修,不要忘了提前申请,占用农用地的,更要提前办理好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否则很容易被认定成违章建筑而遭到强拆;
2、尽量不要放弃宅基地:宅基地升值几乎已是板上钉钉的一件事,在农村经济发展越来越好的趋势下,放弃宅基地权益无异于吃亏!
四、3不批
1.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今后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保证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有效使用,因此,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将不予批准。
2.将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时不予批准:将对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国家也正在逐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因此现阶段许多农村居民把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3.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核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能申请宅基地,因此,根据这一规定,非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包括那些把户口从农村集体转移出来的人),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将不会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