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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认定“一户一宅”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8-16

  在农村,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也就是所谓的一户一宅。但是 “一户一宅”中的“户”该如何界定,计户标准又是怎么样规定的呢?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对这种关乎自身权益的实际问题,可能并不清楚。今天就通过以下这四方面,带您了解农村宅基地如何认定“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如何认定“一户一宅”

 

  1.“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由于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针对该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仅登记一处宅基地,除该登记原则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多占的土地还会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关于“户”的认定

  对村民“一户”的认定,原则上根据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管理进行认定。如果一家人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该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就是一户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如何认定“一户一宅”

 

  3.特殊独立村民“户”

  根据基层政府部门工作网站对于村民“一户一宅”的回复,具有以下情形,可以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如何认定“一户一宅”

 

  4.对“户”的认定原则

  在实践中,各地对“户”的认定原则存在差异,具体的认定情况还要结合各地的认定规定进行具体分析。以江苏省玉山县的认定规定为例,“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对“户”的认定有诸多特殊原则。如: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分户;户口未迁移的外嫁女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不能与父母分户;丧偶(须出示已故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无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一户;分户认定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等等。

  综上,“一户一宅”作为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基本原则对合理分配公共资源,保障老百姓公平、公正地享有个人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户籍登记及人口政策制度的发展历史,“一户一宅”的认定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际认定。保持着基本原则不变,具体规定一般遵循着夫妻分户只能认定一户,未成年人与监护人认定一户,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认定一户的基本认定原则。但具体情况仍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同时,遇到特殊情况还有可能需要村民会议讨论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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