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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律师案情分析:商贸公司合法申请遭拒,被复议机关严惩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6-26

厂房拆迁律师案情分析:商贸公司合法申请遭拒,被复议机关严惩
 
本案前因:武汉某商贸公司在武汉市拥有一处房屋,该房屋因旧城改造纳入征收范围,某餐饮公司曾租赁此房从事餐饮经营。2020年1月10日,某商贸公司向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申请公开某餐饮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及其补偿明细等相关材料,后被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为由拒绝。
 
本案经过:某商贸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武汉市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中,被申请人称申请人非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决定不公开。京平拆迁律师刘春兴律师指出被申请人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不合法,且未告知未签订协议事实。
 
本案后果: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应依据实际情况审查相对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判断是否公开,而不能直接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此观点得到复议机关支持。
 
2、被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未告知与某餐饮公司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事实,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这一做法被认定为错误。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1、律师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时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首先,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但未充分审查和判断是否真的属于不可公开的范畴,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的。其次,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公开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并且未在答复书中告知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事实,导致答复存在瑕疵和错误。
 
2、律师建议:
 
对于当事人某商贸公司:
 
密切关注被申请人在 20 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的答复,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自身的合理需求。在后续的拆迁过程中,继续保持与专业律师的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保留好与此次信息公开申请以及拆迁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需要。
 
对于其他可能面临类似情况的当事人:
 
积极了解自身在征地拆迁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信息公开的权利。遇到行政机关的不合理答复或处理,不要轻易放弃,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务必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以便能够准确判断自身的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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