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律师案情分析:制板厂无公告遭强拆,京平律师守护正义
本案前因:朱先生的承包地位于安徽省宿州市下辖的某村,承包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06年朱先生在该地块内建设预制板厂,2008年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民用建材、黄沙、水泥等。2019年3月30日,乡政府在没有合法身份证明及政府公告的情况下强拆了朱先生经营的预制板厂,使朱先生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本案经过:朱先生为维护合法权益,在京平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确认乡政府2019年3月30日的违法强拆行为违法。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构在作出强制行为之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应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且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案中,乡政府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应证据,应视为其没有相应证据。乡政府在未履行书面催告、未听取朱先生陈述和申辩、亦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的情况下,强拆了朱先生的预制板厂,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后果: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宿州市某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30日强拆朱先生预制板厂的行为违法。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律师专业指导与诉讼策略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吴国强律师与梁璐璐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指导朱先生提起行政诉讼,明确诉讼请求为确认乡政府违法强拆行为违法,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正确的方向。
2、乡政府程序违法
证据缺失:乡政府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应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其没有相应证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乡政府的抗辩能力。
程序违规:乡政府在未履行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未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亦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强拆朱先生的预制板厂。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成为法院判决乡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重要依据。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1、案例分析
乡政府行为违法性明确:在本案中,乡政府在强拆朱先生的预制板厂时,没有合法身份证明及政府公告,且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未履行书面催告、未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当事人积极维权:朱先生在遭遇强拆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表明当事人在面对违法行政行为时,要有维权意识,积极采取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专业建议
提高法律意识:
对于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来说,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也要警惕可能面临的违法行政行为。
当收到政府部门的通知或面临可能的行政行为时,要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包括是否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政府公告以及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保留证据:
在经营过程中,要妥善保存与承包地、预制板厂相关的各类证据,如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这些证据在面临纠纷时将起到关键作用。
在遭遇强拆等行政行为时,要尽可能地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记录强拆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强拆前后的现场情况。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一旦遭遇违法行政行为,如强拆等,当事人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维权策略。
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提起行政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朱先生在京平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与梁璐璐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获得了胜诉。
关注行政程序合法性:
政府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当事人要关注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在强拆等行为中,政府应当履行书面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
如果政府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律师:
吴国强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资深行政诉讼与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客户调查问卷回访满意度第一。在律师所组织的2017、2018、2019年度评选中,连续三年获评“京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执业至今,十七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