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违法强拆 > 拆迁资讯 > 店铺拆迁律师案情分析:店铺遭遇不合规拆迁,京平律师出手维权...

拆迁资讯

店铺拆迁律师案情分析:店铺遭遇不合规拆迁,京平律师出手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21

店铺拆迁律师案情分析:店铺遭遇不合规拆迁,京平律师出手维权
 
本案前因赵女士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某村拥有营业用房一套,因当地项目建设被列入拆迁范围。赵女士的母亲与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合同后房屋被拆除,赵女士认为村委会并非法定拆迁主体且拆迁补偿与房屋实际价值不符。为维护合法权益,赵女士聘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孙清泉律师李霞律师代理维权。
 
本案经过京平拆迁律师起草《查处申请书》,指导赵女士向市国土局申请依法查处村委会的违法强拆行为。市国土局收到查处申请后,未进行调查处理,而是直接作为信访事项转送到下属青山分局。青山分局答复赵女士,认为其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不作处理。京平拆迁律师协助赵女士将市国土局起诉到法院。一审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责令市国土局限期对赵女士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市国土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其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处理符合规定。京平拆迁律师提出市国土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判决驳回市国土局上诉,维持原判决。
 
本案后果市国土局两审均败诉。明确了向具有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查处申请属于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否则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同时提醒拆迁户在拆迁维权中要分清查处申请的性质,且不同城市查处违法强拆的法定机关可能不同。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专业律师团队介入
 
京平拆迁律师团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起草了《查处申请书》,为赵女士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指导,明确了维权方向。
 
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针对市国土局的主张提出有力反驳,为赵女士争取合法权益。
 
2、明确查处申请性质
 
律师明确指出赵女士向具有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市国土局递交查处申请,系要求市国土局履行查处相关拆迁行为的行政职责,该查处申请属于法律程序。
 
强调查处申请的性质不能仅根据名称判断,只有向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才为有效法律程序,为案件定性提供了有力依据。
 
3、市国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
 
市国土局收到查处申请后,未进行调查处理,而是直接作为信访事项转送到下属青山分局,且青山分局也未作处理,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
 
法院认定市国土局作为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其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判决责令其限期对赵女士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4、法院公正判决
 
一审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市国土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判决责令市国土局限期对赵女士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二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市国土局的上诉,维持原判决,确保了司法公正,为赵女士的胜诉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1、案件分析
 
查处申请性质明确:在本案中,赵女士向市国土局提交的查处申请属于法律程序。因为市国土局作为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赵女士的申请实际上是要求市国土局履行法定职责,而非单纯的信访诉求。
 
市国土局行为不当:市国土局收到查处申请后,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将其作为信访事项转送到下属青山分局,这种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青山分局的答复认为赵女士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而不作处理,也是错误的判断。
 
两级法院判决公正:一审法院认定市国土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判决责令其限期对赵女士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了市国土局的行为违法。这表明法院在本案中正确地认定了市国土局的职责和其不当行为的性质。
 
2、专业建议
 
正确判断程序性质:当事人在面临违法强拆时,应明确信访程序和法律程序的区别。信访程序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而向具有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查处申请属于法律程序,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要准确判断自己的诉求属于哪种程序,以便选择最有效的维权方式。
 
找准法定职责机关:不同地区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配有所差异,当事人在提出查处申请时,要找准具有查处违法强拆法定职责的机关。在本案中,武汉市国土局是该市查处违法强拆的法定机关,但在其他城市可能是其他部门。当事人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确定正确的职责机关。
 
借助专业律师力量: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行政机关将查处申请作为信访处理的情况较为常见,当事人往往难以分清其中的区别,导致维权困难。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查处申请的性质,指导当事人正确维权。当事人在面临拆迁纠纷时,应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拆迁通知、查处申请书及送达凭证、行政机关的答复等。这些证据材料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律师:
 
赵健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京平律所主任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职业发展导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810787085。
 
孙清泉律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民商法学会会员,具有全五科证券从业资格,现致力于: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业务为主,经过长达多年的法律学习、研修与二十二年的执业实践,现已成长为一名横跨“行政、民商事以及刑事辩护”三大领域的复合型、资深专业律师
 
李霞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行政法。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曾在清华控股集团下某咨询企业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多年,熟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企业法律风险规避,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查、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方面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