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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补偿案情分析:违章房屋被强拆,律师取证护公平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14
 
城中村拆迁补偿案情分析:违章房屋被强拆,律师取证护公平
 
本案前因李先生在刘先生手里租赁了河南省某县一块原登记在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并在该地块上建设了房屋。后该地块经人民法院调解租赁给刘先生等人 29 年以抵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李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因与县政府拆迁工作人员未能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案涉房屋被强拆。
 
本案经过维权行动:李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鲁金艳律师进行维权。律师首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强拆行为,确定李先生为案涉房屋实际建设人及所有权人。搜集准备相关证据后,李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某县人民政府未能提供房屋是违章建筑的证据,二审法院以李先生对案涉土地的使用不属于可保护的合法权益为由,裁定驳回李先生上诉。京平律师认为一、二审法院审查错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京平律师提出,根据法律规定,李先生在一、二审中提供的证据证明其对被拆房屋享有权利,与县政府强拆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主体资格。
 
本案后果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专业律师的策略与行动
 
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强拆行为,确定了李先生为案涉房屋的实际建设人及所有权人。这一行动明确了李先生在案件中的主体地位,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奠定了基础。
 
搜集准备所有相关证据,指导李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专业律师的证据收集工作全面且有针对性,为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法律依据的准确运用
 
依据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这一法律规定,强调李先生在一、二审中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协议》等证据,证明了李先生对被拆房屋享有权利,与县政府组织强拆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主体资格。
 
3、对司法程序的坚持与挑战
 
当一、二审法院的审查出现错误时,京平拆迁律师没有放弃,而是认为审查错误,并最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种对司法程序的坚持和敢于挑战错误判决的态度,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可能。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1、专业律师的介入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和鲁金艳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问题。
 
律师首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强拆行为,确定了李先生为案涉房屋的实际建设人及所有权人,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奠定了基础。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律师积极搜集准备相关证据,指导李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展现了专业的诉讼策略和技巧。
 
2、证据的充分性
 
李先生在一、二审中提供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据,证明了自己对被拆房屋享有权利,与县政府组织强拆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主体资格。
 
县政府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房屋是违章建筑,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县政府的立场,增强了李先生的胜诉可能性。
 
3、对法律程序的准确把握
 
律师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审查错误,最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种对法律程序的准确把握,为李先生提供了纠正错误判决的机会。
 
律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为李先生争取权益。
 
4、坚持维权的决心
 
李先生在房屋被强拆后,没有放弃维权,而是积极寻求法律帮助,找到了专业的拆迁律师。
 
在一、二审遇到挫折的情况下,李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坚持申请再审,展现了坚定的维权决心。这种决心也是本案胜诉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只有当事人积极配合律师,坚持维权,才能最终实现正义。
 
三、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1、案件分析
 
强拆行为合法性受质疑:县政府在未与李先生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时强拆,且未证明房屋是违章建筑。
 
一、二审法院审查存问题:以李先生对土地使用权益不可保护为由驳回上诉,但其有相关证据证明对被拆房屋享有权利及与强拆行为有利害关系。
 
再审必要性:律师认为一、二审审查错误,申请再审可纠正错误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专业建议
 
保留证据:征地拆迁中,当事人应保留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权益和强拆违法性。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专业律师能分析案件、找违法点、制定维权策略。
 
了解法律程序和权利:当事人要了解征地拆迁程序和自身权利,更好维护权益。
 
坚持维权信心:征地拆迁维权过程漫长艰难,当事人要相信法律公正,坚持合法途径维权。
 
本案律师:
 
宋金玉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十六年的法律服务经验。自2011年开始,宋金玉律师一直从事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鲁金艳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2019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后代理数千起征地拆迁案件,每年开庭上百次,足迹遍及全国多地法院。专业、负责的精神得到委托人一致认可与好评。多次受邀参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在栏目中态度严谨、工作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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