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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迁补偿案情分析:合法房屋被当违建,京平律师出马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20

违建拆迁补偿案情分析:合法房屋被当违建,京平律师出马维权
 
本案前因万女士因合法继承取得四川省雅安市某村一处房屋所有权,1992年其父亲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建造该住宅房屋,2013年万女士的母亲又在原房旁修建了3层砖混结构房屋和搭建牛棚。2018年某镇政府向杨先生、万女士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后修建的房屋和牛棚是违章建筑并限期拆除。同年10月,某镇政府强行拆除了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建筑以及后建造的房屋和牛棚。为维护合法权益,杨先生、万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刘春兴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本案经过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制定诉讼维权计划。指导杨先生、万女士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某镇政府没有主体资格为由,要求确认某镇政府强拆万女士合法房屋违法。一审法院支持了万女士的主张,确认某镇政府拆除行为违法。
 
某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庭审中,某镇政府先辩称万女士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二审中又补充提交《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作为新证据,但未被法院采纳。京平拆迁律师指出,不管拆除合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都应依法拆除,某镇政府的行为违法。
 
本案后果二审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专业律师的介入和精准策略
 
京平律师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后制定了诉讼维权计划。指导杨先生、万女士以某镇政府没有主体资格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指出某镇政府以拆除违章建筑之名行拆迁之实,为整个维权行动奠定了正确的方向。
 
在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不管是拆除合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都应依法拆除,某镇政府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报请作出补偿决定且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拆除万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法院的公正审理
 
一审法院即县法院支持了万女士的主张,确认某镇政府拆除杨先生、万女士的房屋违法。这表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能够客观地认定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审中,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维持了原判决。这体现了法院系统在不同审级中对案件的审慎态度和对法律的统一适用,确保了司法公正的连贯性。
 
3、当事人的积极配合
 
杨先生、万女士在面对房屋被强拆的困境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配合律师的工作,为维权行动的成功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例如,在律师的指导下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
 
4、某镇政府的行为存在明显违法之处
 
某镇政府在强拆过程中未和杨先生、万女士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未向市、县报请作出补偿决定,并且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对万女士的房屋进行拆除,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某镇政府在庭审中先是辩称万女士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后又补充提交未被法院采纳的新证据,其行为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案件分析
 
主体资格争议
 
万女士因合法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某镇政府关于万女士不具诉讼主体资格的辩称未被采纳。
 
强拆行为违法性
 
某镇政府以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且未按法定程序强拆。无论拆合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行政机关都应依法行事,而本案中某镇政府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报请补偿决定、未申请强制执行情况下强拆,明显违法。
 
新证据未被采纳
 
某镇政府二审补充提交《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未被法院采纳,说明行政诉讼中证据提交应符合程序和时间要求。
 
二、专业建议
 
明确自身权益
 
当事人应清楚自己在征地拆迁中的权益范围,对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及时办理手续并记录房屋状态,以便提供证据。
 
警惕“以拆违代拆迁”
 
当事人要提高警惕,对政府认定的违章建筑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要求政府提供证据并按法定程序拆除。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征地拆迁法定程序,当事人要了解程序以便及时维权。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选择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可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本案律师:
 
傅增强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同等学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
 
辛晋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从业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辛晋敬律师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都能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做到了执业以来当事人零差评的执业记录。以认真严谨、全心全意服务当事人的态度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刘春兴律师:博士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第23届北京市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美国)法律进化分析学会会员。2000年通过中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房屋拆迁、城市更新、违建拆除和土地征收等领域的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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