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纠纷补偿案情分析:拆迁遭遇违规强拆,京平律师霸气反击
本案前因:白先生等三户的房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某村,因洛阳市某建设项目面临征收。2019 年 3 月 19 日,洛阳市某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该镇国土资源所共同作出《通知》,责令白先生等三户在 3 月 25 日前自行将违章建筑拆除到位,逾期不拆除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白先生等三户认为该《通知》程序违法,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
本案经过:争议焦点明确:本案争议焦点有被诉《通知》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适格被告问题以及被诉《通知》是否合法。
受案范围判定:被诉《通知》对违章建筑有认定且责令相对人限期自行拆除,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适格被告确定:《通知》由洛阳市某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该镇国土资源所共同作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虽是街道办成立的临时机构,但其行为视为管委会的委托,管委会是适格被告;镇国土资源所为街道办内设机构,其行为由街道办承担责任,街道办也是适格被告。
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应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合法行政行为。本案中,调查登记表仅对房屋基本结构和建筑面积进行确认,对房屋建设时间、是否依当时法规办理规划手续等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在此基础上认定涉案房屋为违章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行政行为未遵循法律程序、未提供相关证据,程序违法。
维权行动展开: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白先生等三户以管委会与街道办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通知》。
本案后果: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撤销洛阳市某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该镇国土资源所 2019 年 3 月 19 日共同对白先生等三户下发的《通知》。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专业律师指导
白先生等三户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律师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维权方向和策略。
2、明确争议焦点并有力论证
确定被诉《通知》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律师指出该《通知》不仅有对违章建筑的认定,还有责令相对人限期自行拆除的命令,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诉讼的权利。
准确认定适格被告。通过分析得知洛阳市某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虽是街道办成立的临时机构,但其行为应视为管委会的委托,由管委会承担责任;镇国土资源所为街道办的内设机构,其行为应由街道办承担责任,明确了适格被告,为诉讼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指出被诉《通知》不合法。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应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合法行政行为,而本案中,调查登记表存在诸多问题,对涉案房屋建设时间、规划手续办理情况等关键事实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在此基础上认定涉案房屋为违章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同时,管委会与街道办的行政行为未遵循法律程序、未提供相关证据,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专业律师的指导、对争议焦点的准确把握和有力论证是本案胜诉的主要因素。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1、明确法律程序与权利边界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程序至关重要。在本案中,被诉《通知》的作出程序存在违法之处,这提醒着当事人在面临类似通知时,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通知的合法性。被拆迁人应当知晓,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自身权益的决定时,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提供充分证据。
2、准确识别适格被告
确定适格被告是维权的关键环节之一。本案中,《通知》由洛阳市某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该镇国土资源所共同作出,但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指挥部虽是街道办成立的临时机构,其行为法律上应视为管委会的委托,由管委会承担责任;镇国土资源所为街道办的内设机构,其行为应由街道办承担责任。被拆迁人在面临行政纠纷时,要善于分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关系,准确识别适格被告,确保维权诉讼能够有的放矢,避免因被告主体错误而延误维权进程。
3、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白先生等三户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充分说明,专业律师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专业拆迁律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分析和维权策略。在维权过程中,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梳理案件事实,代表当事人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甚至在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总之,对于面临征地拆迁的当事人来说,当收到类似行政通知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分析通知的合法性,准确识别适格被告,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征地拆迁纠纷中,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