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前因: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某村民小组在当地拥有合法耕地230多亩,一直由村民耕种。2018年10月,涉案土地遭不明施工人员强挖和填埋,村民小组得知该土地已于2014年5月被某市自然资源局出让给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在2014年10月颁发了土地证。在未进行前期调查、公告且未告知土地承包人的情况下,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土地出让和发证行为。
本案经过: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案件情况并指导当事人开启维权之路。2019年3月,指导某村民小组成员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某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违法并撤销。某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涉案土地证。律师指出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颁发土地证行为合法,原告不具有主体资格且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律师进行反驳,指出原告作为土地所有人有权起诉,且未超过法定期限;同时提出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未依法征收并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出让土地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后果: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局于2014年10月16日向第三人某投资公司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违法,撤销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专业律师的精准指导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雷亚律师介入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准确把握案件关键问题,为当事人开启了正确的维权之路。雷亚律师在不同阶段给予专业指导,如在得知土地被非法出让和发证后,指导当事人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决定不利的情况下,又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2、明确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某市自然资源局在未对涉案土地进行前期调查、公告等程序,甚至未告知土地承包人的情况下,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颁发土地证,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未经合法征收程序的土地进行出让、发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在未被依法征收并给予合理征收补偿的情况下,就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某市自然资源局在 2014 年 1 月对涉案土地挂牌出让,而 2018 年 9 月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3、有力驳斥被告观点
针对被告辩称某村民小组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说法,律师指出原告作为涉案原土地的所有人,有权提起诉讼,且涉案土地于 2018 年 10 月开工建设后原告信访才得知发证行为,并未超过法定期限。律师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使法院能够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本案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在土地出让和发证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某市自然资源局在未对涉案土地进行前期调查、公告等程序,甚至未告知土地承包人的情况下,就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颁发土地证,这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未能正确审查某市自然资源局的违法行为,作出维持涉案土地证的复议决定,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于当事人来说,当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本案中,某村民小组的村民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雷亚律师,为其维权事宜保驾护航。京平律师介入后,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指导当事人开启了正确的维权之路。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针对被告的辩称,提出了有力的反驳意见,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当事人,以下是一些专业建议:
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应了解《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征地拆迁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专业的拆迁律师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注意维权期限:当事人应注意维权期限,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维权机会。
收集证据: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施工照片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律师:
雷亚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硕士,业务覆盖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专业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违法违章建筑拆除补偿、公司企业征收补偿、土地征收、土地征用等案件,对于集体性案件,从宏观把握,分条析理案情涉及的法律关系,通过与当地协商谈判、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解决征地、拆迁和补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