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案情分析: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京平律师出手相助
本案前因:马女士二人在甘肃某村有合法房屋和承包地,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某县政府是征收实施单位。马女士二人收到本不应其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分户报告》后,为了解评估机构评选委托材料,向某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本案经过:某县政府回复《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称因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京平律师雷亚律师和赵现昭律师指出,某县政府未按规定提交做出告知书的证据和依据,行为违法。
本案后果:天水市人民政府支持京平律师观点,撤销某县政府的《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对马女士二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法律依据充分
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答复且需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材料。某县政府未做到这一点,在程序和法律要求上存在明显漏洞。这为胜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使得在法律层面能够有力地反驳县政府的行为。
律师专业帮助
京平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首先帮助马女士二人发现问题,在她们对评估委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引导她们通过合法途径申请信息公开。在面对县政府不合理的《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时,能够准确地抓住县政府未提交证据和依据这一关键点进行反驳,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事实清晰明确
马女士二人实际并未委托评估,却收到声称是受她们委托的评估报告,这一事实本身存在不合理性。后续在信息公开环节,县政府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关键材料,但又无法提供证据支撑其行为的合法性,使得事实真相有利于马女士一方,让案件的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为胜诉增加了砝码。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息公开问题剖析
在本案中,马女士二人对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不知情,在申请评估机构评选委托材料的信息公开时被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然而,政府在做出不予公开决定时,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据和依据,这是明显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从法律角度看,政府有义务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时遵循严格的程序并提供合理依据。
给当事人的建议
证据留存方面:当事人在遇到类似与自身权益相关且存疑的事项时,要注重留存各种文件资料。像收到的《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分户报告》以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等文件都要妥善保管,这些文件是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积极维权行动:不要因为政府的决定而轻易放弃自身权益的争取。马女士二人积极寻求京平律师的帮助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当遇到不合理的信息公开答复或者其他涉及征收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按照律师的指导开展行动。
保持沟通与跟进:在申请信息公开重新答复的过程中,要与律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向律师反馈相关部门的动态信息。同时积极跟进政府重新答复的进度,若政府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或者答复仍不满意,要继续在律师的帮助下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如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以保障自己对征收相关信息的知情权,进而为争取合理的征收补偿等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本案律师:
雷亚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硕士,业务覆盖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专业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违法违章建筑拆除补偿、公司企业征收补偿、土地征收、土地征用等案件,对于集体性案件,从宏观把握,分条析理案情涉及的法律关系,通过与当地协商谈判、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解决征地、拆迁和补偿纠纷。
赵现昭律师:2005年求学于川蜀大地,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完成律师实习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3年10月份,加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团队,专业从事拆迁领域的案件,专心致力于城区改造建设、农村土地拆迁安置、企业征收补偿、“违章建筑”拆迁、行政争议纠纷等方向的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