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案情分析:棚户区拆迁补偿纠纷,京平律师维护权益
本案前因:谭女士、王先生、李女士在村里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2018 年当地政府发布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通告并实施征收,三人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0 年征收单位向他们作出《拆迁补偿结果通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两日后房屋被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强拆,屋内财产损毁。
本案经过:京平律师介入后,分析情况确定适格被告为某市人民政府,指导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被告辩称土地已被依法征收且已补偿。京平律师指出征收方补偿款存储不满足专户储存要求,未评估就作出《补偿结果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复议和诉讼期限未届满就强拆,且强拆前未履行催告、未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利、未听取意见,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
本案后果:法院支持京平律师观点,判决确认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专业律师团队介入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能够迅速分析案件详细情况,准确找出违法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并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极大地提高了胜诉的可能性。
2、确定适格被告
律师根据征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确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适格被告为某市人民政府。明确正确的被告主体,使得诉讼目标明确,避免了因被告错误而导致的诉讼方向偏差,为后续的法律程序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3、指出征收方多处违法点
补偿款存储不合法:征收方对征收补偿款的存储不满足专户储存的法律要求。这表明征收程序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瑕疵,严重影响了征收的合法性,也可能导致被征收人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保障。
评估程序缺失:在作出《补偿结果通知书》前,征收部门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没有经过评估就确定补偿结果,使得补偿缺乏客观依据,无法保证被征收人的财产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届满就进行强拆,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救济权利。
未向原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告知原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使得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在程序上存在重大违法,为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了解政策法规
当事人在收到征收通告后,应主动全面了解当地关于棚户区改造以及征地拆迁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收程序等内容。可以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查询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以及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初步解答等方式获取信息。这有助于当事人对自身权益有一个初步的清晰认知,明白哪些是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在后续协商中做到心中有数。
积极与征收方沟通
不要回避与征收方的交流。在协商过程中,以理性平和的态度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且要求征收方出示相关的征收文件、补偿依据等。同时,记录好每次沟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沟通的主要内容等信息,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需要。对于征收方提出的口头承诺,尽量要求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签字盖章确认。
保留证据
在房屋可能面临强拆时,提前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房屋的外观、内部结构、屋内财产等情况,同时对周边环境、房屋四至范围等进行记录。如果强拆发生,要尽可能记录强拆的实施主体、实施过程等信息,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诉讼中至关重要。
及时依法维权
一旦房屋被强拆,应立即按照律师的指导采取法律行动。像本案中的当事人一样,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要拖延或采取过激行为。专业律师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适格被告、找出违法点并运用法律知识进行有力的辩护,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同时,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相信法律和专业律师的力量,保持积极的心态配合律师开展工作。
本案律师:
宋金玉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十六年的法律服务经验。自2011年开始,宋金玉律师一直从事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董琛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证。董律师先后就职于某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公司业务与税收筹划;家事与财务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