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案情分析:辛苦建场莫名遭罚,京平律师破局胜诉
本案前因:王先生是山东淄博市下辖某村村民,为支持村庄发展承包土地建设了养殖场并向村委缴纳土地租赁费用。2018年12月17日,王先生收到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3日内自行拆除养殖场,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拆并处以罚款。
本案经过:王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王维雪、陈婉枫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提起行政诉讼。京平拆迁律师经过分析调查,指出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存在问题:
对涉案房屋的建造时间以及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未作出认定,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建筑系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房屋建造时间以及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是认定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前提,且违章建筑应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本案后果: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被告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一、结合本案,律师最终达成胜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陈婉枫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精准分析调查:律师们经过深入分析调查,迅速发现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问题,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专业法律指导:及时指导王先生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提起行政诉讼,为王先生的维权行动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2、法律依据充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出房屋建造时间以及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是认定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前提,而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决定书未对涉案房屋的这些关键信息作出认定,亦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建筑系违章建筑,从而认定该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指出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进一步削弱了被告的证据效力。
3、处罚决定存在明显缺陷
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对涉案房屋的建造时间以及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未作出认定,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建筑系违章建筑,这使得该处罚决定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为原告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结合本案,律师如何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案件关键要点
处罚决定的事实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重大缺陷。未明确涉案房屋建造时间以及是否在城市规划区内,而这两点是判断建筑是否违章的重要前提。依据城乡规划法,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且要有充分依据,本案中执法局显然不符合规定。
证据问题:执法局在作出行为后或诉讼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其行为合法的依据。这使得执法局在证据方面处于劣势。
给当事人的建议
后续应对潜在强拆措施:虽然目前取得了胜诉,但不能掉以轻心。因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当事人要密切关注执法局的动向,一旦发现有再次调查或者有强拆相关的风吹草动,及时与律师沟通,留存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往来文件等。
经营与权益维护并行:在土地承包经营养殖场方面,当事人应继续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经营活动。比如保留好土地租赁费用缴纳凭证、与村委会的相关协议等文件。同时,对于养殖场设施设备等进行合理管理和维护,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新的问题产生。若执法局重新启动相关程序,要积极配合律师进行应对,按照律师指导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等,保障自身权益。
关注政策法规变化:城乡规划以及土地相关政策法规处于动态变化中,当事人应持续关注与自身经营、土地使用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情况。律师也应及时跟进并向当事人解读可能影响其权益的政策变动,以便当事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本案律师:
赵健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京平律所主任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职业发展导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810787085。
王维雪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于房地产诉讼、建筑工程纠纷、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司企业拆迁补偿及刑事案件等。对于群体性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接受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的委托,对参与的案件精益求精,善于从宏观上把握案情,条分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谈判、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成功地解决了征地、拆迁等纠纷,化解了多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
陈婉枫律师:现任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理念:认真负责,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全力以赴。从业以来专注于征地拆迁业务,踏实、认真、敬业、负责,想委托人所想,急委托人所急,设身处地为委托人服务, 在接受委托后委托人遇见每一个问题都会耐心认真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