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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申请撤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答复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2-05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申请撤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答复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和拆迁项目日益增多。在浙江省温州市某县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村拆迁标准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农村拆迁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多个方面,而这些补偿标准的确定往往较为复杂,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一方面,部分地区对土地价值的评估不够科学合理,未能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用途、区位优势以及农民的预期收益等因素,导致补偿金额偏低。另一方面,在安置补助方面,安置方式可能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如安置房的选址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同时,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也可能因缺乏明确细致的标准而引发争议。面对这些纠纷,当事人往往感到迷茫和无助。
 
需要明确的是,拆迁案件属于行政类案件,这类案件涉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关系复杂。在农村拆迁纠纷中,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当地律师可能因与当地行政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办案过程中会有所顾虑,担心得罪行政机关影响自己在当地的业务开展。这种顾虑可能会导致他们在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时不够坚决,无法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从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以案说法】申请撤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答复
 
就像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某县某镇某村的陈先生等四户村民的遭遇。陈先生等四户在该村分别拥有集体土地,自1999年起,他们土地所在的地块先后经历了3次集体土地征收。然而,在没有与他们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镇政府组织人员对他们的土地进行了强制清表行为。这使得四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土地被占用,却未得到应有的补偿。
 
无奈之下,陈先生等四户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奇兵律师专业拆迁律师高鹏超律师寻求帮助。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代理四户启动强制清表赔偿程序,并针对土地补偿安置向资规局和镇政府申请补偿安置。2024年3月,资规局作出答复,认为四户村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两位京平律师通过提起复议程序和参加听证,成功将该答复撤销。然而,2024年9月,资规局再次作出答复,依旧不支持四户村民的请求。
 
面对资规局再次作出的不公正答复,京平拆迁律师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们发现,虽然第二次答复在形式上比第一次规范和完整,但不支持补偿安置请求的理由本质上并未改变。于是,两位律师果断决定再次针对该答复提起行政复议程序。律师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指导四户村民向县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县政府依法受理了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资规局与第三人镇政府仍然坚称已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称相关补偿已支付给村委会,四户村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京平律师通过仔细查阅资规局的复议答复和提交的证据,向复议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复议补充意见。律师指出,资规局无法证明四户村民的土地位于三次征收中的哪个批次,并且从未与村民签订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村民至今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
 
【开庭结果】取得行政复议程序的胜利
 
最终,在京平律师与四户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复议程序的胜利。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一是撤销资规局于2024年9月作出的《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的答复》;二是责令资规局对四户村民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
 
倘若陈先生等四户村民当初选择了当地律师处理此案,案件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当地律师可能因顾虑与当地行政机关的关系,在收集证据时不够深入全面,无法精准找出资规局在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漏洞和违法之处。在与行政机关的辩论中,也可能不敢据理力争,无法充分维护四户村民的合法权益。这极有可能导致四户村民不仅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还可能陷入漫长的维权困境,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所以,对于面临农村拆迁行政纠纷的当事人来说,一定要慎重选择律师。北京作为全国的法律中心,汇聚了众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北京的律师在处理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不受当地地缘关系的限制,能够更加客观、独立地运用法律知识,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在农村拆迁行政案件中,选择北京的专业律师,如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就是选择了更专业、更有效的维权保障,让当事人在复杂的维权道路上少走弯路,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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